近日,网友在天涯等网络社区爆料,清华大学2010届毕业生焦三牛,在参加工作仅半年后,即升任该市外事侨务办公室副主任(副县级领导)。18日下午,武威市委组织部一位李姓工作人员接受了采访。他说,按照公开招考公告,焦三牛同志符合报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因此可以说焦的当选是合理合法的。按照武威市面向全国公开选拔(选聘)县级领导职位人选公告规定,“211”大学毕业在武威工作2年以上和清华大学毕业在武威工作的,可直接报考副县级领导职位。“这个公告我们是向省委组织部请示并通过了的。”
武威市委组织部之所以“敢”对“清华生工作半年即升副县级领导”的网络舆情作出“选拔合理合法”的回应,源于《2011年武威市面向全国公开选拔(选聘)县级领导职位人选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而这个《公告》“又是经省委组织部批准通过了的”。由于有了省委组织部做“挡箭牌”,才有了武威市理直气壮的“回应”。
可是,武威市委组织部不要忘了,在省委组织部上面,还有中央组织部,还有中共中央2002年7月颁发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所以说,武威市委组织部回应“清华生工作半年即升副县级领导”是否“选拔合理合法”,应当以《条例》为依据,而不是拿“省委组织部批准通过”了来吓唬人,来扰乱视听。
《条例》第七条对提拔担任党政领导职务的资格有着具体明确的规定,“提任县(处)级领导职务的,应当具有五年以上工龄和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当具有在下一级两个以上职位任职的经历。”“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由副职提任正职的,应当在副职岗位工作两年以上,由下级正职提任上级副职的,应当在下级正职岗位工作三年以上。”以上三条具体规定,请武威市委组织对照看看“清华生工作半年即升副县级领导”,是符合其中的那一条?《条例》第五十条还对公开选拔竞争上岗进行了规定,“报名参加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人员的基本条件和资格,应当符合本条例第六条和第七条的规定。”由此可见,《公告》中的“‘211’大学毕业在武威工作2年以上和清华大学毕业在武威工作的,可直接报考副县级领导职位。”严重违反了《条例》规定。所以说,“清华生工作半年即升副县级领导”是不合理的,更是不合法的。
同时,《条例》第八条还规定,“党政领导干部应当逐级提拔。越级提拔的,应当报经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同意。”而焦三牛任武威市外事侨务办公室副主任,不是“越级”提拔,而是由科员直接提拔到了副县级领导职位,是连升了三级。显然,省委组织部批准的“‘211’大学毕业在武威工作2年以上和清华大学毕业在武威工作的,可直接报考副县级领导职位”也是与《条例》相悖的,应是无效的。
人们之所以对“清华生工作半年即升副县级领导”的合法性产生疑惑,说明武威市在公开选拔中缺少必须的“公开”,而武威市委组织部的“回应”,又没有能切中问题的“要害”。比如:为什么将“‘211’大学毕业在武威工作2年以上和清华大学毕业在武威工作的,可直接报考副县级领导职位”列为报考资格?武威市共有多少名清华大学生?这次有多少人参加了公开选拔?从中“选拔”了多少人?焦三牛的家庭背景如何?存不存在“萝卜招聘”的问题?等等。这些都需要武威市委组织部来一一“回应”。当然,人们更希望能听到武威市的上级党组织,省委组织部作出更权威的“回应”。
出现如此严重的违反组织原则的事,武威市就用一句“由于武威地处西部,人才资源极为匮乏”来“变通”,不管手法如何娴熟,也是无论如何都说不过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