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中华环保联合会状告中华环保联合会偷排污水,向当地环保局申请相关信息公开索取无门,便将该环保局也告上环境法庭,近日,贵州市清镇市人民法院环保法庭判决,要求修文县环保局十日内公开相关信息。这是我国首例就环境信息公开的公益诉讼案审结,且原告获胜的案件。(1月19日《新京报》)
修文县环保局作为一个地方政府部门,因为在环保信息公开上的不作为,干出了“拿豆包不当干粮”的傻事,竟然对中华环保联合会的合理诉求不予理会,最后当上了被告并败诉,实属咎由自取。但该案所折射出的问题不容小觑——现在一些地方的环境问题很严重,与地方环保部门的慢作为或不作为不无关系。
2008年,国务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环保部《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开始实施,要求地方环保部门除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环境信息可以不予公开外,其他环境信息均应当依法或依申请予以公开。贵州某奶业公司偷排污水的相关信息,非但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而且将相关信息公开对于公共利益而言非常重要,公众依法享有了解身边环境的权利。
现在,一些地方的环保部门只要求企业向自己“公开”环境信息,而向公众公开信息则认为没必要。某种程度上讲,一些环保部门甚至成了污染企业的保护伞,以商业秘密等为由拒绝向公众公开企业的污染信息。2010年9月14日,环境保护部副部长潘岳在召开的中国环境报宣传工作会议上强调,近期发生的几起突发环境事件,再一次凸显出加强环境信息公开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各级环保部门应贯彻全国依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大力深化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力求环境信息公开的及时、准确、完整。
事实上,没有公众的参与和监督,环境监管的效率及成果会大打折扣。近些年来环境污染事件频发,与公众监督的乏力有莫大的关系。毕竟,环保部门不可能二十四小时蹲守在污染企业门口,可以随时监督企业的行为。既然如此,何不及时公开环境信息,让公众成为环保部门的“眼睛和耳朵”,让污染行为无处藏身呢?
我国首例环境信息公开公益诉讼获胜,这不仅是中华环保联合会的胜利,更是庶民的胜利。因为在中华环保联合会的身后,站着亿万热心环保的民众。我们期待此案能让地方环保部门警醒,真正树立执政为民的理念,与民众并肩战斗,严把环境监督关,不让环境污染成为困扰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个沉重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