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惠州一家小型国企公司,24名在册职工有8人是领导亲属。该公司回应称,其中1人是组织调动,另外7人都是临时工,属于正常招聘。领导称,亲属员工为了避嫌,很积极很争气。(5月27日《南方都市报》)
8人中7人是临时工,这样的回应已让公众习惯,除非偶尔换个新词儿,比如“志愿者”之类,勉强还可以激起舆论的涟漪。就这个新闻来说,是不是临时工已意义不大,该公司“正常招聘”、“照顾单位子女是本身的”的回应才是亮点,同时也戳中国企单位人事任用的痛点。
其一,是任人唯亲的“痛”。24名在册职工有8人是领导亲属,加上4位领导,该国企职工竟然一半是亲戚,这样的概率,还称是正常招聘,不禁让我们感叹:世界真小。想起前些日子有些部门关于官场称谓的规定:不准叫老板、老大,只准互称职务或同志。但就这家国企看来,似乎没有如此必要,直接叫“爸爸”、“妈妈”、“叔叔”就可以了,既亲切,又真实。
为什么该公司就敢称正常?还是因为这样的事情,在其他国企也经常发生,是一个普遍现象。这种“反常”多了、久了,也就“正常”了。比如最近大庆油田变革“子女顶替”的招工制度,竟然导致近千人上访,要求恢复直接签约安排的惯例。这种“理所当然”的认知已经根深蒂固。
诚如该公司领导所说,“照顾单位子女是本身的”、“是职工子弟,需要的,能够做事的又没找到事做的,同样可以,没什么的”。换句话说,他们就没有考虑过避嫌的问题,认为这是理所当然,天经地义。但这种“天经地义”是可怕的,它已然不是国企人事任用的潜规则,而成了显规则。
其二,是无规可依的“痛”。潜规则之所以能成为显规则,是由于相关法规的缺位。惠州市国资委人事科称,该公司应该没有大批量地录用正式职工;招聘临时工应该不用向国资委一级报备;是否回避直系亲属应该没有具体的规定。三个“应该”,不仅体现了人事科闪烁其词的态度,更暴露了我国对国企人事管理的混乱现状,即无规可依,人既是规。于是乎,该国企上级公司也就可以底气十足的说:“符合公司法规定”。
前不久,国务院办公厅发文,要求促进高校毕业生公平就业,其中,“国企应公开招聘应届生,公示拟聘人员”广受关注。但时至今日,我国还没有对国企招聘的相关细则规定,不同地方、不同国企的相关规定更是五花八门、口径不一,以至于,是否回避直系亲属等问题,还只能用“应该没有”来回答。
因此,急需打破这种“半数职工是亲属”的正常,敲碎“没什么的”的思维惯性,将国企招聘纳入法规管理,才能保证国企不变成“家企”。对此,与其等待新的政策研究、颁布,倒不如让事业单位、国企单位的人事招聘一并参照公务员的招聘规则。毕竟,这些部门都具有公共性,不是私人所有,任何时候都该任人唯贤、量才录用,而不是成为“亲友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