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道321线(四川)内江东兴段全长32.8公里,2012年1月改建通车至今年4月,该路段共发生40起致人死亡交通事故,致43人死亡,其中大部分发生在城区段,已成为群众眼中的“魔鬼路段”。记者调查发现,该路段18处交叉路口仅两处有红绿灯,路面标示混乱,不少长下坡路段无减速带等设施,全路段无路灯,部分车辆夜间通行时滥用远光灯造成“视觉盲区”。(5月27日《成都商报》)
此事中的“魔鬼路段”,自改建通车至今已近两年半,大量致人死亡交通事故的发生,并没有推动四川省内江市当地的公路和交警部门采取针对性的整治行动。按照公路部门的说法,国道321线内江东兴段确实存在诸多安全隐患,他们也曾形成报告上报,但目前尚无进展——你瞧,多么轻飘飘的回复!莫非上级始终不回复,当地公路部门就一直可以放任“魔鬼路段”的存在?回复延迟十年,修复就可以延误一百二十个月?
这个回复很能传递出某种画面感,当地公路部门官员把情况汇报到“上面”,但“上面”不管,前者就觉得已经尽到了自己的责任,对于事发路段诸多安全隐患引发的一连串事故,也只好摊开手,耸耸肩,然后说一声“对不起,爱莫能助”了……
职能部门理应守土一方,要做到尽职尽责,怎么能自甘为一次性摆设呢?事发路段出现诸多安全隐患,显然是国道改建设计方案出了问题。这必然会牵扯到(作为国道分段主管和验收责任单位的)上级、当地公路部门,不排除将有人因设计不当、把关不力而受到处分。但工程设计和把关问题牵扯到的责任,并不会因为主管部门采取某种回避性态度而消失,并且,越早推动设计缺陷得以完善、现存安全隐患得到解决,就越可能减少最终将承担的责任。
也就是说,当地公路部门将“魔鬼路段”隐患报告上报未获回应之后,应当继续追加上报,在追加的后续报告版本中加入事故信息,明示隐患危害,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政务信息渠道来推动上级支持解决问题。这是一方面。另一方面,当地公路部门也不能坐等上级回复指示,而应从减少乃至杜绝致人死亡交通事故的考虑,积极与交警部门、设计单位会商,设计可以有效减少路段安全隐患危害的临时性举措,比如日间在交叉路口设置疏导员规范路人和摩托车通行、在道路两旁设置临时减速指引、在已经造成过严重交通事故的下坡路段铺设减速带,等等。遗憾的是,以上这些并不需要花费当地公路部门、交警部门很大精力和财力的举措,一项都没有变成现实。
让人哭笑不得的是,在“魔鬼路段”改建开通两年多、已经造成几十起致人死亡交通事故的情况下,当地公路部门还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大谈公路防护标准分级,声称“如(事发路段)交通事故多发,该路段的防护标准还会相应提高”。公路部门官员的话里,交通事故多发还停留在某种假设,而不是活生生、血淋淋的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