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元2014年5月28日晚9时许(窃以为这个时间可能会载入史册),山东招远一麦当劳店内发生血案,一女子遭6男女围殴致死。目击者称,事因女子拒绝了对方索要电话号码的要求。招远警方通报,双方就餐时发生口角,女子遭殴受伤,送治无效死亡。
打人者的残暴引发公众强烈声讨,警方的回应也受到质疑。是双方发生口角,还是拒绝流氓索要电话号码?是当场打死,还是受伤抢救无效死亡?另外,打人者到底是何背景、为何案发后警方未及时详尽通报情况?舆情汹汹,都在追问真相。这是必须的。然而,面对令人发指的招远血案,我们需要的不仅是真相,还需要其他一些更深层次的东西。
首先,是追责。打人者须依法严惩,自不必说;而同时应受到追究的,是涉事餐厅是否未尽到义务、当地警方是否存在失职失责。《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凶案发生在麦当劳,麦当劳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了吗?另外,群众报警后,警方多长时间赶到现场?在处置的过程中,有没有不规范的地方?在案件的侦破和信息公开上,有没有做得不到位的地方?
然后,是反思。涉事餐厅和包括警方在内的政府部门,应反思制度性的问题——各种安全制度和应急机制是否健全,执行当中如何才能避免疏漏。而当时在场的“围观群众”,应当从道德上自我反省——无辜者遭受戕害,为何自己未能伸出援手?虽然歹徒凶猛,但如果大家团结一致、勇敢地与其作斗争,其犯罪行为是否就能及时被制止,无辜生命是否就能由此得到保全?同时,这一反省还应扩大到我们每一个人——扪心自问一下,假如我在现场,我敢挺身而出吗?我愿意挺身而出吗?假如当别人受到伤害的时候,我没有站出来;万一哪一天我受到了伤害,会有人站出来帮助我吗?
最重要的,是改变。制度存在哪些漏洞,赶紧补上。如果不缺制度,缺的是执行,那么就抓紧出台配套措施,让执行不力者受追究、丢饭碗甚至负刑责。而对于道德层面的问题,除了宣传、倡导,似乎也可以出台一些激励性的政策,比如对见义勇为者给予精神物质方面的奖励等等。
看了歹徒行凶的视频后,崔永元发微博说:“今晚真的睡不着了……今晚,是中国人集体地耻辱。”类似事件的发生,确实让很多人感到了恐惧、感到了耻辱。知耻而后勇,所有的人都立即行动起来改变自己、改变社会,才能让我们免于恐惧、不致于愧对子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