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人民论坛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调查,66.9%的受访者不认同“有条件地赦免存在情节较轻贪腐行为官员”的观点。在学术界,也有不少人对“反腐赦免论”提出质疑,认为其不适用也不能够解决日趋严重的腐败问题。国家行政学院政法部研究员李勇表示,当下还不是有条件赦免的最佳时机。社会宽容是转型国家必不可少的“苦药”,也是必由之路,但社会宽容应当配合改革全面进行。(8月4日《法制晚报》)
现在,反腐进入白热化,贪官似乎越越查越多。如何有效地推进制度反腐?有一种声音进入了公众的视野――有条件赦免贪官,以推动反腐败的进程。这个选项值得考虑吗?调查数据显示,66.9%的受访者不认同此观点,这就意味着,有条件赦免贪官没有群众基础。
出现这种设想,或许是基于对当前官场“苍蝇”过多的忧虑,他们希望能设计出一种“贪官有条件赦免”的制度,可以让官场小“苍蝇”们纷纷自投罗网,坦白从宽,缴枪不杀,纪委可以抽出精力打“大老虎”。窃以为,虽然这样的初衷也不坏,然而,它却是一条不能尝试反腐的死胡同,因为它的效应备受质疑。从某个角度看,它和高薪养廉似乎是殊途同归,有鼓励清廉的官员小贪一把的可能性。
连持此观点的学者,高估了小“苍蝇”们的自觉性,这些学者也承认民意基础是“有条件赦免贪官”的必备条件。可是,从调查数据上看,民众已经没有了赞同尝试这条反腐路径的可能。再者,就连学者提出的其他条件,也很难把握和付诸实际操作,比如划清贪腐的数额、时间和认错态度的具体界限,就是一个非常繁琐工作,且很可能没有什么实际效果的无用功。大贪都是由小贪成长起来的,在逐渐变“腐”的过程中,他们存在着极大的侥幸心理。赦免的引力不足以抵抗侥幸心理,你让他们“自首”,实在是太一厢情愿了。
民无德不立,政无德不威,这种赦免贪官扭曲的逻辑,很难取信于民,让民众丧失对政府治理腐败的信仰。诚然,我们可以选择一种理性的、而非情绪化的路径,但这个途径绝不是尝试“有条件赦免贪官”,而是坚持既有的反腐制度,且不断地强化它。这些年,之所以出现严重的腐败案件,揪出众多的贪官,就是因为我们之前的反腐机制并没有很好地发挥它的强力,有时候,监督机制形同虚设。我们应当认识到贪腐问题背后的体制深层原因,不断强调政治改革,而不应对那些表面上颇为新奇的反腐捷径抱有幻想。
反腐败是世界性难题,在中国也是坎坷而漫长而且没有捷径。官员们清正廉洁,坚守操守,则会受到民众的爱戴;反之,则会走进制度为其设下的牢笼。赦免贪官会进一步侵蚀社会道德观念,也会对社会的是非观念和法律的权威性造成极大的伤害。另外,赦免腐败官员,在逻辑上是个扭曲,在道德上也是个讽刺。因此,有条件赦免贪官,是一条不可尝试的死胡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