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需要指出,国家对于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的管理绝不是所谓对言论自由的“打压”。“微信十条”不会限制人们在微信中聊天,不会干预人们在“朋友圈”里的交流。使用即时通信工具之所以需要做出某些承诺,是因为即时通信平台本身具有的社会性,它已不再是单纯的技术工具,被认为实现了全新的交流方式,并构建起一种新的社会关系。既然是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中,每个人的“发言”、“转发”,都不可能是完全自我的,也就不应该是无限制或无节制的,都必须考虑其是否可能对他人合法权益造成伤害,是否对社会产生消极负面的影响。比如,有人在即时通信工具上传递恐怖暴力或色情淫秽信息,还有人传播虚假新闻,在公众中造成恐慌或者误导,已经表明即时通信工具传播秩序必须予以规范。为了避免未成年人受到不良影响,英国互联网服务提供商屏蔽了该国20%的网站,即应为我们所鉴。
许多人应该记得,今年初,互联网漏洞报告平台乌云披露一个疑似腾讯微信漏洞,认为该漏洞有可能造成微信用户的隐私视频外泄。这提醒人们,即时通信工具平台存在安全隐患。因此,加强管理以提高安全防护功能,让微信以及其他手机应用避免恶意软件和病毒的侵扰,保护用户隐私安全和合法利益,共同维护安全健康的网络环境,是十分必要的。
进而言之,人们需要注意到,即时通信工具的开放性已经使之日益成为大国网络博弈的主战场之一。在微信中传播的,不仅仅是家人朋友之间的脉脉亲情,不仅仅有美丽的风光、动听的音乐、并不如烟的往事和稀奇新颖的新知,还有明确无误的意识形态交锋、思想文化角力、民心民意争夺,甚至是别有用心的谣言、煽动和蛊惑。从“维基解密”和斯诺登的披露中,从中东、北非一些国家的社会动荡中,我们已经看到了互联网的某种特殊能量,因而无法对网络安全掉以轻心。
“微信十条”于法有据,依据的是全国人大、司法机关、管理部门通过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微信十条”现实可行,其要求用户承诺的“七条底线”,是国家、社会和公民利益的最大公约数。应该看到,“微信十条”不仅提出“管理”的要求,更提出了“发展”的目的,加强管理,促进发展,管理是为了更好地发展,这是“微信十条”的根本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