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兰州网8月21日讯(记者 王彦达 通讯员 刘青梅) 近年来,随着电梯数量的不断增加和普遍使用,电梯安全问题已成为群众关注,政府关心的“民生问题”。尤其是随着电梯使用年限的增加,“老龄化”、电梯“带病”运行和部分电梯运行不稳定,可靠度不断下降,故障率不断增加等问题逐步凸显。由于我国目前尚无电梯报废期限规定,对在用电梯进行安全评价势在必行,可以通过“评价”有效消除事故隐患,降低电梯安全运行的风险。
一是积极开展全市电梯的排查摸底工作。年初组织全市质监部门对全市电梯进行了细致地排查摸底,经统计,我市在用电梯使用单位1708家共11765台。按照使用年限分类:使用年限为1-15年在用电梯11464台,15-20年在用电梯254台,20年以上在用电梯37台。其中,住宅小区电梯5734台,使用年限为1-15年5702台,15-20年31台,20年以上1台。
二是积极与有关部门协调,制定《在用电梯安全评价规范》。市质监局积极协调省质监局、省特检院制定了《在用电梯安全评价规范》(甘肃省地方标准DB62/T 2451-2014),《标准》主要以对使用年限达到或超过15年(含15年),未进行过安全评价的;发生人员伤亡事故的电梯;故障率≥3次/月的电梯;在一年内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接到故障实名举报达到3次以上的电梯;特种设备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技术规范规定需要评价的;使用单位认为需要评价的电梯等七类电梯作为评价对象;并于2014年4月1日起实施。《规范》明确了评价的内容和评价对象,从专业技术的角度对“带病”电梯进行全面的“会诊”,对电梯运行系统中存在的危险因素进行辨识和分析,对潜在危险进行科学判断,预测危险发生的概率及严重程度,进而提出整改建议,切实消除安全隐患。
三是认真组织开展电梯安全评价工作。市质监局于6月中旬起组织开展全市电梯安全评价工作。评价工作由甘肃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具体负责,抽调经验丰富的检验人员,对纳入评价范围的电梯进行安全性能技术评价,电梯安全评价小组及时、有效、客观、公正出具《电梯安全评价报告》,提出更新、改造、修理建议。通过评价可以有效预防老旧电梯事故发生;弥补电梯现行标准和安全技术规范的不足,增强其实用性;为电梯的大修、改造、更新提供专业咨询意见;从而推动老旧电梯的安全使用和节能降耗。
开展电梯安全评价工作,可以有效实现电梯安全监管关口前移,建立电梯安全隐患预警机制,完善电梯安全隐患整改长效机制,达到早发现、早预警的目的,最大限度消减电梯安全故障和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