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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官16年几乎月月受贿,令谁羞愧?
发布时间: 2014-08-27 10:28 稿源: 红网   编辑:苏丹

  近日,兰州市中级法院依法对杨林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以被告人杨林犯受贿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从嘉峪关市副市长,到酒泉市委副书记,再到酒泉市政协主席,20年间,杨林的官越做越大,受贿也越来越多。“从l997年起,杨林几乎每年、每月都在持续不断地进行受贿犯罪。”甘肃省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的办案人员告诉记者。(8月26日《检察日报》)

  随着正风肃纪工作的深入推进和反腐败力度的不断增强,在“老虎”“苍蝇”纷纷被打落马下之时,那些“老虎”“苍蝇”背后鲜为人知的贪污腐败情节也逐一被起底,并浮出水面映入社会公众的眼帘。特别是那些“边腐边升”的官员,不仅为公众留下了深刻的印象,更是让公众对部分党政部门加强党员干部队伍日常教育监管工作再生质疑。

  正如此次这名被判处的甘肃酒泉市政协原主席杨林,自其从嘉峪关市副市长,到酒泉市委副书记再到市政协主席,其在这20多年间不仅官职越做越大,受贿也越来越多。特别是其从1997年收下的第一笔受贿款起,16年来几乎月月受贿。如此“边腐边升”之行径着实令人震惊,而16年几乎月月受贿的贪腐违规行为,更是让人难以置信。那么,这又令谁羞愧呢?

  而且,纵观其16年里的受贿行为,非法敛财的渠道不仅呈现多维性,权力寻租涉及的领域更是广泛。不论是现金还是车辆、房产等实物,不论是即期现实利益还是期权约定利益,不论是在分管城建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受贿,还是在协调银行贷款、干部提拔任用和调动等方面收取的好处费,其都来者不拒、大小通吃。试问,负责干部工作作风、惩处贪污腐败的监管和职能部门何在?

  然而,正是其这样来者不拒、大小通吃的受贿行径,不仅未让其受到党纪国法的及时惩处,其官职反而还逐步升高,不仅敛财的胆子越来越大,收钱的方式也越来越露骨。也正是因其违纪违规之行为没有引起相关部门的注意和有效的监管,从而让其“越贿越勇”,以权谋私更是达到了疯狂的程度。试问,当地选人用人并组织实施考察的职能部门何在?

  虽然,该名官员如今已被绳之以法,但该事件所带来的负面影响却是深远的。其所暴露出来的党政部门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日常教育监管和干部选任方面存在的问题更是值得反思。虽然,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管和选任机制日益完善,各地也探索出了一些不错的工作举措,但到具体的执行落实上,却显得是那么“苍白乏力”。究其原因,不外乎是权力的利弊在纠缠与博弈。

  所以,要有效遏制官员“边腐边升”和权力腐败现象,相关部门既要加强党员干部的党性宗旨教育,进一步健全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管机制,不断筑牢约束权力滥用的制度笼子,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还要强化社会公众监督的渠道举措,让权力在民众监管的阳光下正确运转;更要在规章制度的执行落实上,进一步强化执行落实的督促和查处力度,从而以刚性的震慑力确保规章制度的落实力和有效性。

稿源:红网   编辑:苏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