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不是东窗事发,今年9月,甘肃省酒泉市政协原主席杨林就可以开始颐养天年了。坐拥l350余万元资产,每年还有300万元股份的分红进账,驾驶着40余万元的越野车,任意住各种大宅,闷了就攥着大把的美元、欧元国外走一遭,就算生老病死都有l0万元的商业保险让其无后顾之忧……这样的晚年生活,岂不美哉?(据8月26日《检察日报》)。
据报道披露,杨林从16年前的1997年,由金昌市副市长调任嘉峪关市副市长开始第一次受贿10万元起,直到2013年临近退休在酒泉市政协主席位置上被查处,16年时间里几乎每年、每月都在持续不断地进行受贿犯罪,并且随着官位和权力的提升,他的“月受贿额”也在逐步增加,任嘉峪关市副市长l0年受贿34万元,任酒泉市委副书记两年受贿59万元,任酒泉市政协主席8年受贿l30l万元,并有290万元违纪资金。从受贿金额走向来看,阶段性逐年增加。任嘉峪关副市长期间,平均每年受贿3.4万元;任酒泉市委副书记期间,平均每年受贿29.5万元;任酒泉市政协主席期间,受贿、违纪资金平均每年l99万元。但就是这样年年月月受贿腐败官员,却丝毫没有阻挡其升迁的脚步,提携杨林升迁的领导真的对其腐败问题一无所知?
显然,相比起大部分落马的腐败官员,杨林可谓是“老谋深算”,不仅有着相对“稳固”行贿对象和利益链条,一句“到银行存钱纯粹是给自己找事”的经验之谈,也充分证明其自我保护意识的强烈和反侦察方式的处心积虑,甚至连借给自己弟弟的赃款也要通过妹妹等人的几转手,在检察机关对其查处的伊始,存在杨林及其家庭成员名义下的存款和房产等不仅不多,而且还全部都有合法来源,非但看不出其受贿犯罪迹象,反而还显得十分“廉洁”,但不查不知道一查“吓一跳”,据办案检察机关介绍,杨林的受贿资金全部以现金方式放回武威老家保管,案发后,侦查人员在杨林的酒泉住宅中发现35万元,在其武威家中起获两旅行箱现金共计l80余万元,另有价值500余万元的住宅和商铺全部都以现金形式保管或付款。而杨林受贿得来的商铺和住宅全部以母亲、儿子、女儿的名义登记,300余万元现金购买的商铺和住宅则是以妹夫、侄女的名义登记。可见其犯罪的隐秘和“深藏不露”,但最终还是聪明反被聪明误,巨额受贿只能让他在高墙之内度过余生。
在官位上工作20年,16年的受贿犯罪伴随着16年的官位升迁,尽管在局外人看来杨林的受贿犯罪非常隐秘和善于伪装,但如果在“圈内人”或与其共事打交道尤其是监管部门专业人员看来,杨林的受贿方式和犯罪过程非但不“新颖”,甚至可以说非常浅薄,所暴露出的蛛丝马迹也相当明显,比如在向杨林行贿的34人中,于生成、于生仁、潘亚丽行贿共计873万元,占杨林受贿总金额的60%以上。这三为商界人士经常帮助杨林料理家务,陪同外出北京、上海等地检查身体、旅游观光,融入杨林的家庭生活,可谓形影不离。官商如此“亲密”,其中不可能没有猫腻,相关部门也不可能没有察觉。
尤其是在我们干部提拔任用的过程中,平心而论,无论是监管考察制度还提拔任用的程序,都不可谓不健全,尤其是对干部提拔前的各项考察,如果这些考察都能够严肃认真,实事求是,杨林或可以蒙混三年五载,但绝不可能16年一路边腐边升,杨林案发落马实属必然,但杨林受到法律制裁并不意味着这起案件就此画上句号,我们很想知道提拔重用杨林的领导们,是真不知道杨林的腐败犯罪还是“揣着明白装糊涂”,尤其是在杨林提拔重用过程中,负责对其考察的相关部门领导,是真的严格按照制度规定和程序进行了考察,还是迫于某些领导的压力而让考察的制度程序流于形式,如果这些问题不厘清,无论反腐的力度有多大都只能是“亡羊补牢”,而真正要建立和完善并营造让官员“不能贪、不敢贪、不愿贪”的制度和氛围,我们最需要做的是防患于未然,厘清杨林一路边腐边升背后的“花絮”并进行责任追究,不仅值得而且很有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