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国家公务员局印发了《关于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就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关于“完善基层公务员录用制度,在艰苦边远地区适当降低进入门槛”的要求提出了具体措施。(9月26日人民日报)
乡镇是我国最基层的政权组织,是党执政的基础层级。在公考大热都成了社会现象的当下,降低门槛为哪般?其实,熟悉情况的人都知道,基层艰苦边远地区的公务员岗位,不仅招人一直难,而且更难留人。有数据为证:2014年,广西计划招考公务员9200多名,有776个职位因为无人报考、资格不够等原因未能开考,而这776个职位绝大部分都在艰苦边远地区的基层县乡。同样,四川的三州地区的边远乡镇也是如此。
《意见》的出台意义重大。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在边远乡镇,如果基层公务员队伍强不起来,何以谈各种高大上的政策落实。此次出台的《意见》,必将进一步引起各地区各部门高度重视乡镇干部队伍特别是边远地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既坚持好干部标准,把热情关心和严格要求结合起来,又充分考虑各地实际,有针对性地采取有力措施,把中央对基层干部真正重视、真情关怀、真心爱护的要求落到实处,从而必将有力推动乡镇工作,让大批热爱基层工作的人才留在乡镇、扎根乡镇。
《意见》的出台充分考虑到了基层实际。《意见》改变了过去“一刀切”的做法,更加注重考录起点的公平性中明确了降低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进入门槛的办法,提出适当降低招考职位学历要求、放宽招考专业限制、适当调整报考职位年龄条件、不限制工作年限和经历、合理确定开考比例、单独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等六条措施,并对西藏和四川、云南、甘肃、青海四省藏区以及新疆南疆地区县乡机关招考公务员给予了进一步政策倾斜。同时,允许各地根据工作实际和队伍建设需要,拿出一定数量的职位面向本市、县户籍或在本市、县长期生活工作的人员招考。
《意见》的出台将让基层招人留人“难”有望改观。《意见》降低了艰苦边远地区公务员进入的六方面门槛,不仅将有效解决“招人难”,而且也同时有望解决“留人难”。《意见》中明确拿出一定数量的职位面向本地招录,规定乡镇公务员最低5年的服务年限。正如中国人事科学院原院长吴江研究员说,“既然降低了门槛,就必须有条件。至少得服务5年,不然刚来了,就想着走了,既不利于保持公务员队伍稳定,也会使这一政策走歪。”
当然,我们也要相信,政策有弹性不等于权力有空当,吸引基层人才最终要做到让群众满意。《意见》出台让基层“留人难”有望改观的同时,还必须加大对《意见》执行过程中的监督工作,只有增加考录工作的透明力度,一切在阳光下运行,才能让《意见》真正做到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双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