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兰州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办法正式实施
据了解,该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被政府统一征收农民承包的土地。由市、县区政府统一负责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建立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跟踪检查和报告制度,并将这项工作列入目标责任考核,实行责任追究制,形成政府统一领导,市、县区政府国土管理部门牵头,人社、发改、财政、农牧、乡镇(街道)等部门各负其责,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
办法规定,对征收土地面积占现有承包土地面积20%(不含20%)以上的被征地农民应当参加养老保险,对征收土地面积80%(不含80%)以上或征收土地后最低人均占有土地面积0.3亩(不含0.3亩)以下的视为完全失地农民,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统账结合的养老保险模式。征收土地面积20%-80%的,视为部分失地农民,实行完全个人帐户模式,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相衔接。征收土地面积20%以下的暂不纳入该办法实施。被征地农民(包括完全失地和部分失地)参加养老保险的费用由个人和政府共同承担,其中个人承担40%,政府承担60%。个人承担部分可从被征地农民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中抵缴,尚不足以抵缴的,由征收土地的同级政府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中解决,或由项目建设用地单位列入项目建设概算解决,由各级国土管理部门负责监督落实。
同时,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实行“先保后征”原则,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费政府承担部分在征地时都必须保证足额落实后,才能征收土地。征地时,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实行联合前置审查程序和会签制度。县区国土管理部门为联合前置审查和会签的牵头单位,土地征收涉及乡镇(街道)、财政、统计、农牧、国土、人社等部门为联合前置审查的成员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