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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人民调解工作室成功调处首例民事纠纷
发布时间: 2014-11-11 14:49 稿源: 中国兰州网   编辑:王彦达

  在此之后,人民调解员多次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介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调解的优势以及诉讼的成本和风险,金城公司最终同意再次进行调解。2014年11月5日上午,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人民调解工作室组织双方当事人到场进行了第二次调解。调解过程中,人民调解员从双方合作基础谈到未来合作,从法理谈到情理,从诉讼的时间与费用成本支付谈到人民调解的优势,以务实的精神,细致入微的态度对本案进行了分析,希望双方本着解决问题的态度,互谅互让;同时邀请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法官到调解室给双方当事人做思想工作,最终达成调解协议。金城公司欠天广公司工程款6068259.19元,金城公司于2014年12月31目前支付3000000元,于2015年4月30日前支付3068259.19元;天广公司放弃本协议签订之前的逾期付款利息716054.58元及诉讼支出的合理费用等其它诉讼请求。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人民调解工作室依据双方的调解内容制作了兰中人调字(2014)0001号人民调解协议书。

  因本案双方当事人天广公司和环球公司均为大型国有企业,争议标的达670余万元。而且,本案本身是施工合同纠纷,天广公司仍欠材料款及农民工工资未付。双方一旦开始诉讼或导致关系彻底破裂,进入长期的诉讼中,天广公司不能及时收款将可能引起一系列的诉讼,增加社会不稳定因素。本案是自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人民调解工作室成立以来调解成功的首个案例,使诉前人民调解这一创新制度迈出的坚实一步。本案的成功调解降低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节约了司法资源,从根本上化解了社会矛盾,减少了社会不稳定因素,充分发挥了人民调解在化解矛盾中的职能作用,也为诉前人民调解工作进一步深入发展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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