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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弊成患,“红包”现象需反思
发布时间: 2014-11-17 11:30 稿源: 红网   编辑:赵晓娜

  西藏自治区纪委、财政厅、审计厅在2014年“三公”经费专项检查中发现,西藏本地记者收受红包现象较为普遍,主要表现为有的地方和部门为了做好本地的宣传工作,以采编费、误餐费、下乡补助费、交通补助费等为名义,向记者赠送红包。

  客观公正地报道新闻事实本就是媒体从业人员的职责所在,可如今“红包”却成为了这中间必经的桥梁。“红包”现象突显的是媒体行业的职业弊病。

  “铁肩担道义,妙手著文章”本是每个新闻人理应谨记于心的职业理想,可“红包”这样一个诞生已久的怪胎,却俨然成为业内的“潜规则”,而且大有越来越普遍的趋势。这样一笔“媒体公关费”背后正突显出新闻从业人员素质的低下,整个行业的弊病急需“治愈”。

  “公关费”本应是媒体人心中最“拿不起”的职业红线。倘若你收受了贿赂,总有被举报而真相大白于天下的一日。就算未被举报,受到良心的叩问,也难免惶惶不可终日。

  而与此同时,这形成恶习的公关费更是常常让媒体人“放不下”。大多数记者编辑的工资并不高,除非你是知名媒体的资深记者。所以收受“红包”开始成为业内的一股风气,美其名曰“养家糊口”、“自谋生路”,其实不过是人的贪欲在作祟。再者就是一个集体当中的“羊群效应”,好像你周遭的人都贪污了,你还高唱着“举世混浊唯我独清”的赞歌难免显得格格不入,索性加入“同流合污”的洪流。

  作为一个新闻人,理应谨记“真实是新闻的生命”,而不是为了钱财去歪曲事实。拿破仑曾经说过,记者的笔可抵三千毛瑟枪。既然掌握着这般神圣的使命,就应该做一个真相的勘探者,对社会真正地有所贡献。“媒体公关费”的收受,值得每个新闻人去反思。相关部门也要有所作为,加大立法和监管,淡化“潜规则”,确立“明规则”。只有自制和法治的完美结合,才能真正让媒体行业正本清源,回归本我。文/郭盈

稿源:红网   编辑:赵晓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