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听取了关于《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为了防止江苏各地“一夜限牌”,修改稿规定,采取控制机动车保有量的措施,应当公开征求公众的意见,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并在实施三十日以前,向社会公告。这意味着,限牌要提前告知。
随着汽车由高端奢侈品转变成生活必需品,车也给城市带来越来越多的问题。一方面,机动车保有量不断增加,机动车尾气对大气污染的贡献值越来越大。另一方面,机动车保有量快速增长与城市交通相对滞后的矛盾,也使城市陷入“堵城”的困境。为治理雾霾、改善城市交通环境,采取限购、限行措施是非常必要的,而且也能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但部分城市“半夜鸡叫”式的限购方式,也屡屡搞得民怨沸腾,透支政策的善意。
限购必须经过公众参与、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向社会公告三步走。且在正式实施前,必须向社会公告三十日。无疑,江苏没收了地方政府“偷袭限牌”的权力。限购不偷袭,不仅体现了政府的责任与担当,更是法治的进步,让人不得不发自内心的点赞!
首先,限购不偷袭是法治的进步。此前,天津、杭州的突击限购措施,仅仅以发布通告的形式出台,而不是正式的法律法规。这无疑违背了政府“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宗旨。事实上,因为目的正当,就忽略程序的不合法,是权大于法的例证。因此,此次江苏将限购这一行政行为,规范到人大常委会的法律框架内,体现出行政权力对法律的尊重,是政府法治进步的表现。
其次,限购不偷袭是政府诚信的体现。“一夜限牌”虽急功近利,但也是为了让城市的天更蓝,让群众出行更通畅,可为何群众却不满意?其根本原因就是诚信的缺失。试想,政府一直出面对限购辟谣,突然出尔反尔,岂不是让相信政府的群众吃亏?这样的偷袭怎能不弄得民怨沸腾?因此,从这个角度看,限购不偷袭也是政府诚信与担当的体现。
当然,也有人担心,倘若不搞突然袭击,限购政策的效果会不会打折扣?但尽管连夜出台“限购令”在表面上似乎防止了抢购、集中上牌,但不尊重民意的后果是既损害了政府的公信力,更不利于政策措施的贯彻执行。更何况,限购政策的本质是限制公民的部分购车权。政府出台限购政策后,更有义务给群众留出适应的空间和时间。
如果说,从北京在小客车限购限号前进行了为期10天的民意征集,到随后广州、天津的限购令却连夜出台,我们感受到的是权力对法律的僭越。那么,江苏出台政策,将机动车限购关进法律的笼子里,不仅体现了政府的诚信与担当精神,更是法治精神的逆袭。因此,在江苏将“法无授权不可为”演绎的淋漓尽致的同时,我们更乐见更多地方政府也出台“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善政,与民同乐!文/薛家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