腐败犯罪无关国别、制度、种族,它是人类社会的毒瘤,侵蚀着各国社会的公平正义与发展成果,必须努力铲除一切形式的腐败行为
今年以来,中国的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提速换挡”。党和国家领导人多次就追逃追赃做外国领导人工作;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加强反腐败国际合作,加大海外追赃追逃、遣返引渡力度”;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设立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外交部把追逃追赃作为外交重要议题;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外交部等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敦促在逃境外经济犯罪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APEC领导人非正式会议支持中方起草并通过了《北京反腐败宣言》,各方决心携手打击腐败行为;二十国集团领导人峰会核准《2015—2016年G20反腐败行动计划》,公报加入“加强司法互助,返还腐败资产,拒绝为腐败官员提供避罪港”内容……
此外,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等我国外逃腐败分子的主要目的地国家纷纷做出明确表态,积极回应国际追逃追赃工作,表示愿与中方共同打击跨国腐败犯罪,不仅表示各国不应成为腐败分子和腐败资金的避风港,而且同意了在加强追逃追赃个案调查等方面的合作。
所有这些都发出了一个明确信号:腐败犯罪及腐败分子是国际社会的公敌,世界上没有腐败分子的“避罪天堂”!腐败犯罪无关国别、制度、种族,它是人类社会的毒瘤,侵蚀着各国社会的公平正义与发展成果,必须努力铲除一切形式的腐败行为。当前,经济全球化导致跨国腐败犯罪趋势愈加明显,已成为各国共同面临的紧迫议题。收留携带赃款的他国腐败分子,必将带来对本国法治的破坏和社会风气的腐蚀。各国合作打击腐败犯罪,是道义要求,更是国际法的要求,国际社会广泛接受的《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对此即有明确规定。国际社会只有重拳出击、通力合作,通过加强司法协助、引渡、赃款返还等实实在在的合作,才能让腐败分子如过街老鼠般人人喊打、无处遁形,还人类社会以风清气正。
应该看到,中国开展追逃追赃工作仍然面临一些困难。一些个案案情及所在国国情有其特殊之处,某些国家仍在政治制度和意识形态上对我国存有偏见,导致工作难度加大,往往形成“持久战”。对此,中国政府有着清醒认识,更有坚定意志和决心,不论多长时间,不论多远距离,都要把腐败分子绳之以法,断绝腐败分子“一逃了之”的念想。中国政府做好了长期斗争的准备,赖昌星案就是例子——虽然潜逃国外13年,最终仍被遣返回国,接受我国法律的审判。
吏不廉平,则治道衰。习近平主席明确指出:“反腐败高压态势必须继续保持,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中国的反腐败工作正踏踏实实、一步一个脚印地坚定前行。国际追逃追赃工作是中国反腐败斗争的重要环节,不仅关系到国家形象、法律尊严,更影响到社会风气以及政权安危,在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惩治腐败有决心、有信心的当下,中国的反腐败工作只能成功,不能失败。在新的国际形势下,针对国际追逃追赃工作的有利条件进一步增强,中国愿意同国际社会一道,继续加大工作力度,落实各国领导人达成的共识,进一步编织反腐败追逃追赃的国际法律网络,强化司法执法合作,推动重点案件取得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