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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活”起来,才能让宪法精神常驻心中
发布时间: 2014-12-04 12:44 稿源: 红网   编辑:赵晓娜

  今天是中国首个国家宪法日。今年11月1日,全国人大以立法形式明确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在全社会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弘扬宪法精神。

  设立“国家宪法日”,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是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内在要求,是提升广大干部群众宪法意识和法律素质的重要途径,有助于加强宪法实施,切实推进依法治国进程。笔者认为,在首个国家宪法日到来之际,在全社会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传授宪法理论、普及宪法原则、弘扬宪法精神,能让宪法精神常驻国人心中。

  1982年12月4日公布实施的现行宪法,是新中国成立以后的第四部宪法,经过四次修改,现行宪法很好地适应了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要求,先后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等先进的宪法理念写入宪法文本,具有与时俱进的品格。

  众所周知,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宪法作为限制国家权力、保障公民权利、维护法治的具有最高效力的法律,具有限制各种形式人治,将“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的规范功能,是制定、调整国家治理政策的基本依据。可长期以来,在我们很多国人心中认为,宪法很“高大上”,距离我们很遥远,体会不到宪法的实用性。为此,开展宪法日宣传教育活动,大讲“宪法故事”,让宪法“活”起来,把宪法与民众日常生活工作联系起来,让更多的人了解宪法和自己的权利,让宪法成为我们生活中的常识。

  让宪法精神常驻心中,就是要求我们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要厉行法治,带头学法、知法、用法、守法,在法治的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全体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的观念,决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同时提升国民对宪法和所有法律的认知和认同,学会尊重宪法,推崇宪法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用法律规范执政行为、用法律维护公民权利,让自由和权利得到更强有力的保障。文/李六合

稿源:红网   编辑:赵晓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