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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市一级“三公经费”比上年下降-45.67%
发布时间: 2014-12-31 18:46 稿源: 中国兰州网   编辑:周媛

  据了解,在编制预算时,市财政局按照统一分类分档定额标准,将所有预算项目细化到款、到项、到目,同步细化。会同预算单位精细测算每年的各项收支,做到收入据实反映,不打埋伏,压缩一般,区分轻重缓急,兼顾支出需要和财力实际,合理筛选支出项目。同时,突出资金保障重点,紧紧围绕全市经济发展需要、民生发展项目和2014年市委、市政府确定为民兴办的24件实事、兰州新区建设、“畅交通、治污染”、轨道交通、扶贫攻坚等重点项目支出提供资金支撑。

  同时,为了强化我市财政预算执行力度,市财政局在原有工作的基础上,理性分析,科学研判,起草并以市政府名义下发了《兰州市市级财政预算管理暂行办法(试行)》,进一步规范了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监督、预算公开等预算管理各方面,明确了预算管理中各主体的责任,规范了预算拨款程序,增强了预算执行的刚性程度。同时,为及时有效执行市人大批复的部门预算,市财政局制定了《财政资金拨付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资金拨付工作要根据项目建设的进度需要,编制本单位分月用款计划,报经市级主管领导审签后财政部门直接核拨,取消了拨付项目预算资金时财政二次审核环节。

  为了明确规范了财政预算监督主体、监督方式、监督责任以及违规责任,市财政局还制定了《兰州市市级预算执行监督办法(试行)》。在监督主体方面,除了财政部门是主要的监督机构外,还明确了市人大、市政协、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市审计局和市委、市政府安排监督监察机构,规范了各自的监督方式和职责,采取联合监督,多头监督方式,并主动接受新闻媒体等社会媒介的监督,构建“阳光财政”,推动财政绩效预算工作向前迈进。今年以来,全市8县区、108家市级部门全部通过网络等不同渠道公开了各自的财政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今年1-11月份,市一级“三公经费”总支出比上年同期下降-45.67%。其中因公出国费用同期下降34.76%;公务用车购置费和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同期下降分别是84.10%和39.80%;公务接待费同期下降71.76%,充分彰显了多元监管对降低行政运行成本,厉行节约,杜绝铺张浪费起到的显著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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