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五一”小长假高峰时段环兰高速公路实行货车限时通行的通告
(2016年第3号)
为有效提高环兰高速公路通行效率,缓解交通拥堵,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甘肃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甘肃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决定于2016年4月30日、5月2日在环兰高速公路交通高峰时段实行部分货车限时通行。现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部分货车,包括重型货车、重型挂车、商品车运输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
二、限时通行时间为4月30日6时至18时,5月2日12时至22时。
三、限时通行路段为连霍高速公路(G30)忠和枢纽立交至青兰高速公路(G22)定西十八里铺枢纽立交。
四、建议绕行路线:限时通行期间,由新疆、酒泉驶往平凉、陕西方向的限行货车,由连霍高速公路(G30)双塔枢纽立交驶入定武高速公路(G2012营双段),经宁夏中卫、固原沿福银高速公路(G70)通行;由陕西、平凉驶往武威以西方向的限行货车,由陕西咸阳驶入福银高速公路(G70),经甘肃平凉、宁夏固原沿定武高速公路(G2012营双段)驶入连霍高速公路(G30)通行;由青海方向前往平凉、陕西方向的限行货车,由京藏高速公路经宁夏固原沿福银高速公路(G70)通行。
五、运输成品油、天然气的车辆要尽可能避开“五一”小长假交通流量高峰时段、交通流量大的路段和长距离隧道、隧道群通行。
六、2016年4月30日0时至5月2日24时,全省暂停办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的审批,对甘肃省境内剧毒化学品运输车辆实行临时管控,不得上道路行驶。
七、违反限时通行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处罚。对违反限时规定又不听劝阻或阻碍民警依法执行公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甘肃省高速公路“12122”报警救援电话、“96969”客服电话将24小时提供咨询、报警救援服务。
甘肃省公安厅交警总队
甘肃省高速公路管理局
2016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