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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网络良好生态需多管齐下
发布时间: 2016-05-26 11:53 稿源: 求是网   编辑:王晓媛

  习近平总书记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座谈会”的讲话指出,“我们要本着对社会负责、对人民负责的态度,依法加强网络空间治理,加强网络内容建设,做强网上正面宣传,培育积极健康、向上向善的网络文化,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人类优秀文明成果滋养人心、滋养社会,做到正能量充沛、主旋律高昂,为广大网民特别是青少年营造一个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而在建设网络良好生态的问题上,则需要多管齐下,完善立法,加强监管,打击网络谣言,保护网民隐私,防治网络暴力。

  完善网络立法,保护个人隐私

  近年来,中国互联网尤其是新兴媒体发展迅速,带来诸多便利的同时,也给人们带来很多烦恼,其中一点,就是隐私保护不力。网络上侵犯个人隐私的行为比比皆是,不仅侵犯了很多人的利益,而且也增加了人们在互联网上活动的不安全感。毕竟,言语不和就被对方人肉搜索,或者被了解自己及家庭情况的人曝光自己的健康状况或家人尤其是孩子的情况,是十分令人不安的事情。而问题是,在这方面,国内缺乏恰当的隐私保护和索赔机制。换言之,网络上的诸多乱象,正是生活中社会问题的放大,也是社会治理不足的映射,隐私保护立法的不给力就是一个例证。

  在美国和许多西方国家,把侵犯隐私权现象界定为四个方面:一是“盗用”,指未经允许使用他人姓名、照片、图片或肖像以获商业利益。二是“歪曲”,也即发表歪曲某人的材料(这里更可能同时违法诽谤法),之所以没有直接归于诽谤法,是由于有些歪曲涉及的个人隐私,是在虚虚实实中歪曲事实,给他人造成困扰和伤害。三是“闯入”,指非法闯入他人隐居处所、侵入他人私生活领域,这既包括线下的尾随跟踪、偷拍偷窥,也包括在网上公布偷拍的视频、照片,包括本人及其家人的私生活场景,也包括大肆谈论普通人的私生活。四是“公布私人不予公开的情况”,主要指在公开场合(包括互联网上)公布他人不愿外人知晓的私房话、朋友间的谈话、个人及家人悲剧性的遭遇或疾病。这种严格的隐私保护,事实证明是行之有效的,表现在互联网上,在可能涉及他人隐私(即便是公众人物,其个人健康、家庭情况尤其未成年家属的情况,都不宜公布,除非其违反了法律或伙同公众人物侵犯了公众利益)的问题上,都谨言慎行。

  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其中的一个含义,应该是互联网上侵犯个人隐私的行为也应受到法律规范和处罚,否则,便不会有令人舒服和公正的网络环境,而公民的个人生活也很可能因此受到困扰和打击。在这方面,希望立法部门尽快对民众的隐私保护给予必要的司法解释,尽快出台保护隐私的相关法律,这也是增进社会和谐的关键之举。

  打击网络谣言,走好网络群众路线

  同样需要立法打击的,是网络谣言。一段时间以来,肆意传播的网络谣言,给公众和社会都带来了很大的负面影响。无论是事件性的谣言传播,还是历史虚无主义的论述,抑或是对个人生活带来困扰的谣传(即便是对于明星个人私生活的谣传本身也是不厚道的),都严重影响到网络空间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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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求是网   编辑:王晓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