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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14.36万名建筑业农民工将全部纳入工伤保险覆盖范围
发布时间: 2016-10-26 14:37 稿源: 中国兰州网   编辑:宋戈

    中国兰州网10月26日讯 (记者 宋戈) 为全面推进建筑施工企业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确保到2017年,兰州全市14.36万名建筑业农民工全部纳入工伤保险覆盖范围,近日,兰州市人社局制定了《兰州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专项扩面实施方案》,多措并举加快推进工作进度。

    《方案》要求加强制度建设。《方案》从建筑企业的入口、监管,扩面工作具体流程、政策宣传等关键点入手,梳理了工作内容,明确了市县人社、住建、安监、工会等业务相关单位,以及市人社局工伤保险处、市社保局、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办公室等人社部门内部相关处室和单位工作职责。建立了由人社部门牵头,住建、安监、工会参加的部门协调机制,定期召开部门协调工作会议,共同加强工作推进力度。同时建立按月调度和月报表报送制度,按月调度各县区工作进展情况。

    要规范业务经办。具体经办流程是:由住建部门或市人社局劳动关系处通过网络提供建设项目名称、工程总造价等相关信息;市人社局工伤保险处为扩面工作提供政策支撑,同时要充分发挥监督职能;市社保局牵头负责市、县(区)经办机构专项扩面征收工作;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对建筑施工企业工伤保险费缴纳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办公室要加快软件开发,做好公共信息平台建设工作。基金管理中,按项目参保单位所缴纳工伤保险基金,执行收支两条线的原则,经办机构对基金收入进行单独统计、单独报表。

    要实行动态实名制管理。建筑工程项目施工期内全部职工实行动态实名制管理。建筑企业要在建筑工程项目开工之日起10日内向所在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报送参保人员名单,工伤保险关系自建筑工程项目开工之日起生效。当职工发生变动时,建筑企业应在10日内向所在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申报人员变化名单。未在规定时间内备案的新增人员发生工伤的,建筑企业应在职工发生事故伤害后的5日内,报参保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人社部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及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后,按参保人员处理。

    要强化政策宣传。各县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督促建设单位在工地显著位置公示本工程项目参加工伤保险情况和投诉举报电话,确保覆盖到所有施工人员。人社、住建、安监、工会等部门在做好集中宣传的同时,要深入建筑企业工地、农民工临时生活区等场所,发放宣传资料、宣讲工伤保险政策。各县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要会同住建部门对本辖区所在建筑工程项目和新开工项目中的负责安全施工的管理人员和劳资人员进行一次轮训,让用人单位知道和掌握相关政策。

稿源:中国兰州网   编辑:宋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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