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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庸诉江南案”敲响行业警钟
发布时间: 2017-04-27 16:06 稿源: 中国青年网   编辑:胡巧

  4月26日是“世界知识产权日”。近期,文学界掀起一场有关知识产权的“风云之战”:著名作家金庸状告“同人小说”《此间的少年》侵犯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并提出赔偿经济损失100多万元。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25日一审开庭审理了此案。借用知名小说、漫画、影视作品中的人物角色、性格设定进行二次创作,被称为“同人作品”。这种文学“傍名人”现象在网络上风生水起,但被原著作者起诉侵权,在国内尚属首例。(4月26日新华社)

  金庸状告的“同人小说”《此间的少年》中,所描写人物的名称均来源于金庸作品《射雕英雄传》《天龙八部》《笑傲江湖》《神雕侠侣》等,人物间的相互关系等,都与原著有实质性相似,但金庸小说发生在古代,《此间的少年》发生在当代校园。其实现在人们对于“同人作品”都并不陌生,《此间的少年》,也并不是头一部“同人作品”,如为人们所熟知的电影《大话西游》系列,也算是“同人作品”,对经典名著《西游记》甚至可说是进行了颠覆性的二次创作,《大话西游》系列通过二次创作,再造经典,又成了一代人的经典。

  “同人作品”不是对原著的抄袭,好的“同人作品”还是对原著的致敬,甚至能增强与延续原著的生命力,也有人有误解,认为“同人作品”是创作力、创新力不够的表现,“同人作品”进行二次创作,并非就是陷于原著的窠臼里面不能自拔。就像前面举过例的周星驰的《大话西游》系列,用无厘头的方式对经典进行重构,又成就了经典,这不是创作力匮乏的表现,恰恰相反,是在进行真正的创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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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中国青年网   编辑:胡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