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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萤火虫在法治的夜空飞舞
发布时间: 2017-05-15 11:09 稿源: 法制日报   编辑:王萌

  荧光点点的夜空是生态良好不可或缺的画卷,对于利用萤火虫、蝴蝶等野生动物搞商业活动或者制造浪漫的行为,应该立法明确予以禁止。

  近日,一则海南省海口市一度假酒店将要举办“首届萤火虫文化节”的消息引发众多关注。该消息称,活动期间将聚集“数万只萤火虫点亮海口”,此举引发当地多个环保组织注意,随即有环保组织发文称“萤火虫对环境要求高,放飞就是放死”,呼吁对该活动进行抵制。5月10日,记者从海口市林业局获悉,该活动目前已被叫停,系因这批萤火虫从广西引进,未办理相关检疫手续(5月11日《北京青年报》)。

  2013年就有媒体报道淘宝网有大批卖家开始贩卖“活体萤火虫”,据不少买家反映,收到的萤火虫大多在运输途中就“奄奄一息”,这让很多网友直呼太残忍。在很多影视作品中,萤火虫都是美丽、浪漫、幸福的象征,但这些荧光之美都是自然的造化,没有人为的刻意导演。购买萤火虫制造浪漫只是卖家们为实现商业利益的噱头,买萤火虫的人应该接受道德谴责甚至承担法律责任。这种买卖行为就是在破坏自然的和谐。报道中就提到萤火虫抓了就没有了,如同釜底抽薪一样,会影响当地的生物多样性,甚至会造成当地的萤火虫逐渐灭绝。而某一地区从外地大量引入萤火虫,一旦放飞后,也可能会形成“生物入侵”的后果。笔者认为如果让美丽的荧光继续飞舞,那么就需要消费者、网站运营商、立法执法部门的共同努力。

  首先,消费者要做好自律。姚明、成龙等明星做的关于保护鲨鱼、大象等野生动物的公益广告,其内涵直指人心: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想购买萤火虫制造浪漫的个人或商家本身就是杀害这些浪漫天使的刽子手,冒着某地区野生萤火虫灭绝的风险或“生物入侵”的风险,所谓的浪漫在环境保护面前不值一提。盲目地制造所谓的浪漫往往会带来某种伤害,严重违背现代环保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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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法制日报   编辑:王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