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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量刑须规范,但公众担忧谁来解
发布时间: 2017-05-19 09:59 稿源: 光明网   编辑:胡巧

  据法律专家解释,此次最高法规范醉驾量刑符合刑法总则“危害社会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的规定,指导意见的出台,也是为了科学量刑。而且据报道,此前浙江、天津等地已开始针对规范醉驾量刑出台了相关文件,另外因情节轻微等情形,全国至少有上百起醉驾案例的被告人被定罪免刑,也有判无罪的案例。

  法治作为一个严密体系,自有其严谨、准确、名实相副等要求,规范醉驾量刑,是法治更科学更完善的自然举动,属于法律界的分内之事。但在舆论时代,一个事件的结果,往往超出事件预先所框定的范围,其所溢出的影响,也不能不重视。

  当媒体广泛以“醉驾一律入刑”有望松动来报道此次量刑意见时,公众产生一些相当合理的担忧或者疑问也是相当自然。一是所谓“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尺度如何把握,如果没有细则来认定,不惟执法者难以判断,就是饮酒者自身也无所适从。二是尽管法律可以因之而更科学严谨,但是在公众看来,其对于醉驾等危害公众安全的犯罪行为的威慑力可能下降。报道中有一些短距离、低速行驶而免刑的案例,但是只是没有出事而已,一旦出事,谁又能拍着胸脯说短距离、低速行驶产生的危害就一定轻微,毕竟在任何车辆面前,血肉之躯终究脆弱。所以说,相对于公众安全受到或者可能受到的伤害,醉酒者的眼泪并不值得同情。三是由此带来的自由裁量权过大会不会导致司法不公。尤其是对于一些特权人士、公众人物、富人阶层,会不会因此而得到网开一面的机会,造成新的司法腐败和社会不公。

  规范量刑、科学量刑是法治的进步,但提前预计影响,做好解释和沟通工作,及时化解公众担忧,也是法治进步的题中之义。(作者:光明网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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