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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交管部门将对未列入《国家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电动三轮车和超标电动四轮车进行严查
发布时间: 2017-08-17 21:25 稿源: 中国兰州网   编辑:周苗苗

  中国兰州网8月17日讯(记者 周苗苗)近日,兰州街头出现“比德文电轿”、“雷军电动”字样的所谓电动轿车,引发不少市民的热议,大家质疑:“电轿车和普通机动车一样吗?”、“电轿车是不是可以不用挂牌子?”、“电轿车到底可不可以上路?”、“驾驶电轿车需不需要驾照”等等……记者还发现,近期在火车站、长途汽车站等地,存在这种电轿车无牌载客营运的情况,有的还是残疾人驾驶这样的车上路营运载客。

  据记者了解,目前兰州这样的电动汽车销售商很多,市民认为购买这种电动汽车操作简便,物美价廉,既可以作为代步工具,还可以拉客做生意,很是划算。不少市民抱着侥幸心理,认为这是电动轿车,既不是汽车、也不是两轮、三轮电动车,可以不用挂牌子、不用驾照直接上路行驶。针对此现象,记者向交管部门了解到:对于已列入《国家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电动三轮、四轮车,可以按照机动车进行挂牌后上路行驶,且驾驶人必须持有驾驶证。未列入《国家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电动三轮车,兰州市将依据法律法规进行规范。对于未列入《国家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电动四轮车,鉴定为超标电动车,一律不允许上路行驶。同时记者获悉,近期,交管部门将开展专项整治,对此类电轿车在路面进行严查。工商、质监等职能部门发挥职能作用,对市场销售的超标电轿车进行整顿,同时提醒广大市民朋友,购买此类车辆上路行驶存在安全隐患和风险,购买需谨慎。

稿源:中国兰州网   编辑:周苗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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