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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每个残障考生都能获得平等考试权
发布时间: 2017-09-26 11:42 稿源: 央视网   编辑:万生婷

  王瑞个人获得的“特殊待遇”,首先是实现了个体的公平,考务部门不惮其烦的做法体现了对于公民个体权利的尊重。这不是小事,而是关乎每一个残障考生的正当权益。

  此外,以此为起点,“王瑞事件”也将推动国家司法考试的改进与完善。目前,教育部已有规定,招考机构应在保证考试安全和考场秩序的前提下,根据残疾考生的残疾情况和需要以及各地实际,提供必要条件和合理便利,包括盲文试卷、单独标准化考场、专门的工作人员、盲文笔、盲文手写板等辅助器具或设备、适当延长考试时间等等。作为一项众所瞩目的专业考试,国家司法考试同样有必要参照教育部的规定,为残障考生提供制度化的、普遍的便利,而非仅仅是针对单个考生的“特殊善意”。

  事实上,很多时候,残障人士更像是一种隐形人,社会公众往往很难察觉到他们的存在。这种印象的产生,与残障人士在教育、就业等各方面受到的种种限制有很大关系。也因此,应该高度重视这一群体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的平等权利。

  残障人士的权利不能漠视,也不应该漠视,社会应该给予更大的善意,帮助这一群体更好的融入社会。这不仅是残障人士的福利,也是社会之福、国家之福。目前,根据第六次人口普查,中国残疾人数量已高达8296万人,目前已达8500万,约占中国总人口的6.21%。面对如此庞大的一个人群,没有任何理由无视他们的权利诉求。(作者:胡印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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