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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体制改革背景下基层党委政法委须更有担当
发布时间: 2017-10-24 08:44 稿源: 法制网   编辑:王萌

  党委政法委作为党领导和管理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始终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推进和实施司法体制改革以来,社会上对党委政法委,特别是对基层党委政法委的角色定位出现了一些模糊认识。面对改革背景下的新形势,基层党委政法委必须主动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的要求,积极创新求变,切实履行职能,为全面深化体制改革、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创造良好社会环境。

  一、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党的领导,确保政法工作的正确方向

  习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曾明确指出,“在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这样的大是大非面前,一定要保持政治清醒和政治自觉,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能有丝毫动摇。”政法机关作为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机关,是党和人民掌握的刀把子,必须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必须首先把忠诚信念牢固树立起来,坚定不移地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以党的旗帜为旗帜、以党的方向为方向、以党的意志为意志,切实做到政治上同心、认识上统一、目标上同向、行动上同步。

  同时,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当前推进的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统管改革,只是人、财、物的统一管理,而非法检机关内部垂直管理,改革并不意味着要否定省以下地方党委领导。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同志指出,实行人财物统一管理后,仍必须坚持地方党委及政法委对法院检察院思想、政治领导不动摇。无论是否实行省级统管,各级法院检察院党组织仍在地方党委领导之下开展工作,各级法院检察院党组仍要定期向同级党委汇报工作,各级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仍是同级党委政法委员会成员,地方党委仍然有教育和监督司法机关领导的职责。基层党委政法委,必须坚持继续强化党对政法部门领导,确保政法部门建设正确方向;并继续在统筹政法工作、建设政法队伍、协调各方职能、督促依法履职、创造公正司法环境上下真功夫、创新思路,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法工作领域得到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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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法制网   编辑:王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