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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歌案里的民愤没那么“低端”
发布时间: 2017-11-14 09:38 稿源: 中国青年网   编辑:胡巧

  这些年,理性之风渐盛,法治更得人心。因此,往往听到一边倒的民意与民声,各种“冲动”的帽子和“情绪”的棒子就呼啸而至。这也不奇怪,舆论亦有羊群效应,碎片化传播最容易以讹传讹、人云亦云。何况,在这个自媒体煽风点火的年代,泪点、痛点、爆发点,其实都是待价而沽KPI。因此,廉价的鼓动与可疑的声讨,总是叫人警觉。

  不过,江歌案里的民愤,恐怕未必如一些人的先入之见般“低端”。一方面,法律责任和道义责任本就边界有别。刘鑫在法律上或许是清白的,但在道德范畴未必是零瑕疵的。且不论江歌之死与刘鑫究竟有怎样的因果关系,中国自古便有“吾虽不杀伯仁,伯仁由我而死”的价值古训。无论基于怎样的常理常情,刘鑫都当克制权利与情感,悯恤江歌母亲的遭逢。这不是所谓报恩,而是公序良俗的底线。遗憾的是,各种哈皮自拍,各种消失不见,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完美实现了对江歌母亲的二次伤害。这也是双方见面刘鑫气势见短的根源之一吧。

  另一方面,再是多元的社会,也当有初心如一的价值坚守。人性善恶,烧脑千古。王阳明《传习录》里有段话:“无善无恶心之体,有善有恶意之动。知善知恶是良知,为善去恶是格物。”心学固然属于唯心主义范畴,但,知善恶、辨善恶,是自古而然的秩序之本,是公共治理之外的人类明规则。这就像我们对频发的虐童案会愤怒、对明星出轨事件会慨然、对保姆纵火案会声讨一样,如果我们的舆论只会一条声对刘鑫说——“赶紧起诉江歌妈妈侵犯你人身权益”——这样的社会、这样的时代,才叫人齿冷又心寒。

  刘鑫的委屈,在道义层面,或是她行为需支付的必然代价。我们为江歌而扼腕,为江母而悲伤,为刘鑫而无奈,却千万不要忘记——12月11号,陈世峰杀害江歌案将在日本东京开庭审理,庭审时间是五天;而12月20号前后,本案将一审宣判。

  谴责并严惩杀人凶犯,可能远比揪住刘鑫的道义责任更要紧。(作者:邓海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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