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闯红灯抄告单位,越界的执法创新该停歇了
发布时间: 2017-12-29 14:28 稿源: 光明网   编辑:李建宇

  事实上,这种做法也蕴含着一种执法上的任性和不公平。比如大连交警部门规定,横穿马路者,没有单位的,抄告给其所属社区;没有固定住所的,抄告给其亲属。交警依据执法对象的情况来区别处罚违法者,如此一来,就等于执法没有了标准,而变成了“看碟下菜”,这缺乏了执法应有的严肃性和公平性。

  话说回来,执法创新不是不能有,但创新的边界应该止于法律的规定,而不是想怎么来就怎么来。从现实来看,一些交通违法行为之所以高发,关键不是执法方式不“新”,而恰恰是既有的法规未能被严格执行,而执法缺乏定力和刚性,就不会让全社会形成相关的守法心理预期。纵观这些所谓的执法创新,其实大多表现为“一阵风”,难免落入“运动式执法”的窠臼。

  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其底线式的衡量标准,是治理手段是否有充分的法律赋权,它同时也是区别“人治”与法治的直观指标。交通执法严是好事,可严只能是法律范畴内的严,否则构成了“人治”之严,对法治和社会法治信仰造成的伤害,比行人闯红灯的后果要严重得多。所以,那些有越界之嫌的所谓执法创新,是该好好清理、及时停歇了。(作者:朱昌俊)

  (本文为转载文章,内容不代表本网站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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