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中国兰州网  >  新闻中心  >  媒体评论  >  说法
监护权证明书彰显司法温情
发布时间: 2018-01-02 09:35 稿源: 光明网   编辑:孙海芳

  12月27日,徐州铜山法院发出了全国首份监护权证明书。该证明书依据生效法律文书制作和颁发,与法律文书具有同等效力,以此证明当事人王荣岗为其47岁的妹妹王女士的监护人。王女士因患病完全失去自理能力,作为其二哥,王荣岗主动担起照顾责任,却屡屡陷入了要证明“我是谁”的尴尬。此证明书可化解当事人尴尬。

  2017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等15部门在《关于建立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联席会议制度的意见》中明确,探索家事审判程序改革,推进家事审判工作专业化和群众路线相结合,督促、检查婚姻家庭纠纷化解工作落实,进一步探索与民政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而徐州铜山法院这份全国首份监护权证明书,即是深化家事审判改革的一种创新之举。

  以新闻中的王荣岗为例。日常生活中,由于妹妹已经完全失去自理能力,王荣岗为妹妹办理各种个人事务时,各种繁琐的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等,让他苦不堪言。法院依法判决王荣岗指定为妹妹的监护人后,大大纾解了上述尴尬。

  监护权证明书有哪些好处?一则,可以有效的保护当事人的隐私且使用方便。带各种繁琐的证明材料去处理家庭事务时,当事人的个人信息甚至涉及全家人的隐私势必会多次展示,也容易造成污损。而监护权证明书上面只记载必要的证明信息,不出现其他个人隐私。监护权证明书看起来像工作证件,且内容直观,携带方便,采用加厚特殊纸张制作而成,不仅不易损坏,而且也容易保存。

  二则,监护权证明书能使监护人办事更有底气。因为监护权证明书与法律判决书有着同样的法律效力,一方面可以有效纾解办理事务时面临的“我是谁”的尴尬处境;另一方面,当事人持监护权证明书,在办理户口迁移、银行取款、房产买卖等事务时,无需再向相关单位提供判决书,从而能让当事人办事少跑路。

  可以说,监护权证明书作为一项深化家事审判改革的创新之举,更加全面地保护了当事人的切身利益,能够极大方便当事人处理家庭事务,具有示范意义。

  事实上,司法为民,就是需要像这样设身处地为当事人着想,“监护权证明书”作为判决书一种“形式”上的转换,体现了司法为民的情怀,也彰显了司法温情,期待着各地类似的创新能够更多。(杨玉龙)

  (本文为转载文章,内容不代表本网站观点。)

稿源:光明网   编辑:孙海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