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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劣范,“教学无过错”也必须停职
发布时间: 2018-01-11 09:40 稿源: 中国青年网   编辑:胡巧

  西谚说,欲使其灭亡,必叫其疯狂。这话用来评价轰动全国的“高铁扒车门”事件,简直再是妥帖不过了。

  1月5日,安徽合肥高铁站一列开往广州的列车上,一名带着孩子的女子以等老公为名,用身体阻挡车门关闭不让高铁发车,并让列车员通知检票员放行其老公。事后得知,肇事者竟是合肥某小学教导处副主任。随即,地方教育部门作出“责成当事女教师立即停职检查”等处分决定。

  按照常理来说,事情到了这个份儿上,乖乖认错道个歉、哪怕心里稍有怨尤或腹诽,起码也能止歇舆情,对公序良俗也是一种底线的尊重。令人大跌眼镜的是:还是这位女老师,面对处分决定,竟然发微博砌词辩称——“我没有拦着车,我只是个人,怎么可能拦在动车前面阻止它开呢?!”

  说实话,若是家长或学生看到自己的老师在实锤的错误面前竟然是这样一番嘴脸,估计都会深以为耻。本着走进科学的态度,我们和这位老师探讨一下她的困惑:第一,“我只是个人,怎么可能拦在动车前面阻止它开呢”。这话的逻辑,能与之媲美的大概就是孔乙己的“窃书不算偷”。你都扒在车门口不许车开,这还不叫“拦车”,非得找个变形金刚来横在车头处才叫“拦车”?

  拦车是个错误,这当然是板上钉钉的。《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有明确的禁止性规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更是提出: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拦高铁,如此危及公共安全又漠视他人权益的行为,错得彪悍,错得彻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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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中国青年网   编辑:胡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