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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带薪陪床假”应为公民权利
发布时间: 2018-01-25 09:44 稿源: 北京青年报   编辑:李志威

  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近日发布2017年全国“十大老龄新闻”披露,到2017年年底,全国有黑龙江、福建、广西等8个省份通过地方立法,建立了独生子女家庭老年人护理假制度。如广西规定,独生子女父母年满60周岁的,患病住院期间,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其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15日的护理假;护理期间的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其用人单位不得扣减。

  近年来,随着老龄化社会的到来,尤其是独生子女的父母逐渐年老。独生子女,特别是在外地的独生子女如何照顾父母已经成为值得关注的议题。据报道,截至2016年年底,全国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有2.3亿,占总人口的16.7%,其中空巢老人占老年人口的51.3%。一些地方出台的“带薪陪床假”,既是对老年人的制度关怀,也是对子女赡养扶助老人的鼓励和肯定,在取得成功经验后,很有必要在全国范围推广,让更多人享受到这一制度红利。

  赡养扶助年老的父母既是子女的法定义务,又是其道德义务和传统美德。尤其是,当父母生病住院时,更需要子女的切身照顾和心理抚慰。虽然说,部分子女或老人的经济条件能够负担得起雇佣保姆或护工的费用。但必须强调,很多老年人常会感到心灵孤独,希望得到家人的关心、爱护、照顾,患病期间的这些需求更甚。而这都不是金钱支持和保姆、护工所能替代的。

  对此,2012年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加入了子女要“常回家看看”的规定,即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现实中,也有老年人起诉子女要求其尽到赡养义务,但并非该子女真的未尽到丝毫赡养义务,而是其长时间不回家看望父母,老人只是想要求子女多“回家看看”,令人唏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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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北京青年报   编辑:李志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