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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扣发年终奖违背道义人心
发布时间: 2018-02-12 09:26 稿源: 北京青年报   编辑:袁萍萍

  随着《劳动法》等相关法律的普及以及劳动监察执法力度的加大,近年来企业拖欠工资、克扣工资的现象逐渐减少,但辞职扣发年终奖的现象依然不少见。其实,扣发年终奖就相当于没有足额发放工资,性质与克扣工资没有区别。只是年终奖往往被视为工资之外的奖金,用人单位在这方面扩大化了分配自主权。就这种情况而言,劳动者可以向就职单位依法提出诉求,或者向劳动人事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仲裁,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当然,现实的情况往往很复杂。就年终奖来说,如果劳资双方签署的劳动合同中有明确约定,职工辞职用人单位扣发年终奖,就属于涉嫌违法行为;如果劳资双方未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奖金,所谓年终奖只是浮动奖金或者是奖金红包,甚至于职工之间是不公开的,那么辞职的职工就处于绝对的弱势地位了。所以,规范年终奖的发放,还是要回到法治轨道上来,在签署劳动合同时将用人单位的种种口头承诺变成受法律保护的白纸黑字。

  有的用人单位将年终奖异化成“防年中跳槽奖”,有的则变脸为“防年终跳槽奖”,其实无不是为了防止员工跳槽。用人单位基于此的种种顾虑与担心是可以理解的,但是,真正防止员工跳槽,不是靠年底的奖金约束的,而是靠富有人情味的企业文化聚拢员工的。动辄以克扣奖金相要挟,这种名声传扬于市场坊间,对用人单位来讲将是得不偿失的。(作者:燕农)

  (本文为转载文章,内容不代表本网站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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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北京青年报   编辑:袁萍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