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擎起法律利剑 捍卫英烈荣誉
发布时间: 2018-05-25 10:12 稿源: 法制网   编辑:马歆媛

  据中国之声《新闻和报纸摘要》报道,江苏省淮安市检察院昨天针对当地居民曾某污蔑烈士的行为,依法提起侵犯英烈名誉权的民事公益诉讼,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自今年5月1号实施以来,首例由检察机关依据该法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英雄不容诋毁,烈士不容侮辱。时间回溯至5月12号下午,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某小区一幢高层住宅发生火灾,消防战士谢勇在解救被困群众时不幸牺牲,令人扼腕叹息。然就在社会各界沉浸在悲伤怜惜之中时,5月14号,淮安市经济开发区的曾某却在微信群里散布不实言论,对谢勇烈士进行污蔑。而今检察机关对曾某依法提起侵犯英烈名誉权的民事公益诉讼,既是正义所在、民心所向,更是以法律武器守护和捍卫英烈的体现。

  “纵死侠骨香,不惭世上英。”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祖国是人民最坚实的依靠,英雄是民族最闪亮的坐标”。无论如何都不能损害公民的人格利益,包括名誉与荣誉,这也是法治国家应有的底线。只是令人遗憾的是,一些人受历史虚无主义思潮影响,竟然讽刺崇高、消解价值,对英雄肆意玷污、污蔑,甚至不惜以花边搞笑和离奇情节来博眼球。这种恶行与主流社会价值格格不入,必须坚决说不。

  拉紧法律“高压线”,让侮辱烈士者受到法律严惩。揆诸现实,极少数人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这不仅仅会侮辱烈士和英雄的人格利益,更将扭曲公众的历史观、民族观、国家观、文化观,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损害,必须承担法律责任,接受法律的严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就明确规定:“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前不久正式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先烈保护法》也明确规定,亵渎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宣扬、美化侵略战争和侵略行为,寻衅滋事,扰乱公共秩序,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而今检察机关通过依法履职,对曾某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有助于使《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发挥法律的指引和规制作用,捍卫社会主流价值。同时,对广大公民也起到教育引导的作用,学习英雄、捍卫英雄、关爱英雄、崇尚英雄,弘扬社会的正能量。

  擎起法律利剑,卫护价值高地。如果讽刺崇高、消解价值,对英雄肆意玷污、污蔑,必然会混淆是非,消弭民族意识、国家认同,带来精神信仰的坍塌。检察机关对曾某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在拉紧法律高压线同时,也启示着,每一个人应成为捍卫英雄的“卫道者”,让英雄成为我们心中永远不变的信仰。唯有如此,才能重塑民族的自信心和凝聚力,才能让民族复兴不断从梦想照进现实。(法制网特约评论员 秦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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