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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宣传,“国外”不等于“法外”
发布时间: 2018-06-22 09:42 稿源: 人民日报政治文化部   编辑:慕雅楠

  世界杯无疑是2018年最盛大的一场国际赛事,全球亿万球迷的目光全都聚焦在那一座座场馆里。在本届世界杯中,中国广告商的表现可谓是异常抢眼。

  据了解,国际足联赞助商招商计划分三级,级别从高到低依此是国际足联合作伙伴、世界杯官方赞助商以及区域支持商,而中国公司在总共17家赞助商中独占7家,覆盖三个赞助级别,创下本土企业赞助世界杯的历史新高。

  在国际舞台上,中国企业进行适当的广告营销本无任何问题,但当“某某电视中国第一”八个字的广告语,出现在本届俄罗斯世界杯德国队对阵墨西哥队比赛第75分10秒左右的直播画面时,不少守候在电视机旁的中国球迷露出了惊讶的表情。不少人下意识想到:“咱们的广告法不是规定了,不能说最高、最好、第一这样的词儿吗?”这样的做法是不是违反《广告法》呢?

  新《广告法》第九条有明确规定,广告中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最好”等极限用语。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表示,新《广告法》对于广告语当中“最高级”的限定已经十分明确。

  其实早在2016年,该品牌电视就把“某某电视,中国第一”的广告语打在了欧洲杯的赛场上,那时就引来了不少争议。当时该品牌电视还做出了公开回应表示,“法国的法律是允许有证据的前提下使用‘第一’的。也就是说,自己的广告是经过欧足联和法国广告审批机关通过的。”那么,这是否意味着在外国,中国企业的广告就可以逃避国内广告法的约束呢?

  其实事实并非如此。中国企业的广告到了外国,固然要遵守外国的法律,但如果在外国投放广告,针对的却是国内消费者,而且在国内得到大规模传播的话,就在事实上构成了在国内投放广告的行为。

  刘俊海表示,中国的企业到国外球赛的场地上做广告,并且称作“中国的第一”,依然会和其他的同行企业放到一块去比较。而投放广告的企业又是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的中国的企业法人,如果由于这种不准确不精准的广告,受伤害的也是国内的企业。所以从这个意义上来看,即使在境外的足球场上做广告,也得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约束和调整。

  “做广告要关注到其他同行的利益感受,也要感受到消费者的利益感受,这样的广告才是靠谱的,这样的广告才经得住法律的检验、社会的检验,乃至于国际社会的检验。”也就是说,即使是在境外做广告的中国品牌,还是要心中有国内的同行、有国内的消费者,要遵守国内的法律法规。刘俊海说,就算自己企业的销量确实是第一,那么企业完全可以提供某调查机构的数据,来证明国内市场的销量和国际市场的销量多少。如果这样打一个广告出去,把话说圆、说满、说真实、说准确、说完整,也不会有毛病。

  很多中国的优秀企业,如今都面临着如何“走出去”的挑战。在这一过程中,不管何时何地,中国企业都应该记住,“国外”不等于“法外”,无论是做广告还是日常经营,只要针对的是国内消费者,就不应抱着“天高皇帝远”的心理,谋求在海外逃避国内法律的约束。而且,在迈出国门走向世界的路途上,企业最应该做的其实不是打广告,而是提高自身的质量,形成自己的企业内涵,企业文化,用自己的产品和服务征服全世界的消费者。(作者:史一棋 田正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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