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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交警部门负责人就避让救护车行为有关事宜答记者问
发布时间: 2018-06-28 07:36 稿源: 中国兰州网   编辑:刘明德

  中国兰州网6月28日讯 2018年6月15日,兰州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共兰州市委宣传部、兰州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兰州市公安局、兰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联合下发通知,就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避让救护车,打通生命通道”主题宣传活动进行安排部署。近日,市交警部门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就车辆和行人避让救护车“不会让、不敢让”的问题进行了具体解说。

  问:如何破解“不会让”问题?车辆怎样避让救护车?

  答:(一)遇相对方向来车为急救车,且道路中心无物理隔离时,应当减速观察。如急救车要左转弯或借自己所在车道通行,应停车让急救车先行。(二)同一路段,驾车在急救车前方同向行驶时,如各车道车辆可以正常前行,不得左右变道,应减速让急救车快速通过。如遇各车道排队缓行或交通拥堵,急救车在后方同一车道时,应当开启转向灯向左或向右变道让行。(三)同一路段只有一条车道,驾车在急救车前方同向行驶时,前方应当加速通过,有条件靠边停车的应及时靠边停车让行。(四)遇前方路口停止信号等待放行时,同车道内的前车应在保证行人安全的前提下,依次驶过停止线后靠右侧停下,让行急救车。(五)如果现场有执勤民警指挥,所有车辆一定要服从民警的指挥。

  问:有条件避让而不避让救护车,会受到如何处置?

  答: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条规定,警车、消防车、急救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超越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急救车、工程救险车的记3分罚200元。有条件避让而不避让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的,记3分罚200元。

  问:避让救护车违反交规,是否会受到处罚?

  答: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21条第3款,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或者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的违法行为信息中有证据证明救助危难或者紧急避险造成的,应当予以消除。根据这一规定要求,我们建立了因避让救护车产生的交通违法行为自动核销的无忧避让机制。公安交警部门在对交通违法进行录入时,会有一个人工分拣的过程。如果发现是因为避让救护车而产生的交通违法行为,我们不会录入系统。如果最终还是接到了处罚通知,避让救护车的车主可以到交警部门进行申诉,交警部门将优先进行查证核实,第一时间予以核销

  问:交警部门将采取哪些技术措施查处非现场不避让救护车行为?

  答:市交警部门已经协调市卫计部门,将由各级卫计部门指导和组织全市的救护车安装GPS定位系统和行车记录仪,并建立与交管部门的行车视频信息共享机制,对插队、拦截、不让路等的有条件避让而不避让的车辆进行非现场取证,配合交警部门对不避让救护车的行为进行处罚和曝光。

稿源:中国兰州网   编辑:刘明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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