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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期待社会参与
发布时间: 2018-09-06 10:11 稿源: 人民日报   编辑:慕雅楠

  前不久,浙江省杭州市检察院、公安局、教育局、卫计委联合制定了《关于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要求医疗、教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等情况时,应当保持高度关注,及时开展先期调查,有违法犯罪情形的,应当向公安机关报案。据悉,这是浙江省市级层面首个强制报告制度。

  未成年人遭受侵害不同于其他普通案件。一方面,未成年人的认知水平及自我保护能力不足,随着犯罪分子作案手段越来越趋于隐蔽,导致此类案件往往发现难、干预难、取证难、定罪难、监督难;另一方面,未成年人寻求司法救济的门槛较高,囿于知识、经济和行为能力的限制,需要专业人士的帮助,一旦法定监护人忽视监护职责,未成年人就很难自行寻求司法帮助,从而导致隐蔽的犯罪行为长期存在。强制报告制度的出台,正是为了解决未成年人受侵害案件发现难的问题。

  此外,未成年人心理发育尚不健全,容易受到外界影响和伤害,一些正常的司法程序,比如询问、笔录等,就可能造成对未成年人的二次伤害。对受侵害未成年人的心理辅导体系也不系统、全面、规范。由于得不到有效的治疗、疏导,一些受侵害未成年人往往在很长一段时间内都表现出严重症状,甚至因此自暴自弃。这也是办理未成年人受侵害案件的一大难点。

  正是这些特点的存在,要求司法机关在办理未成年人受侵害案件时,不仅要依法查明事实、严格核实证据、准确适用法律,还要熟悉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掌握相应的专业知识,投入更多时间精力开展诸如心理辅导、预防犯罪等延伸性工作。要达到这一要求,未成年人司法的专业化、规范化建设必不可少。涉未成年人案件有其特殊的司法理念,这也要求司法机关中应当设置专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的机构,比如办案组、审判团队等,由专业人员依照规范程序办理,以保障未成年人司法的理念、程序、机制等能够切实落地。

  应当注意的是,未成年人持续成长的特点决定了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决不能仅仅由司法机关来承担负责,还需要多种社会资源的参与和介入,借助志愿者、社会工作者等具有系统的社会学、心理学、教育学等学科知识,以及经受过专业方法训练的优势,充分发挥他们在链接多种资源回应和解决受侵害未成年人困境和需求方面的积极作用,为受侵害未成年人搭建温馨的港湾,共同构建起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社会支持体系。

  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应努力实现“专业化”,司法机关办案需要遵循专业的理念和方法,社会支持体系也需要建立专业服务标准与服务机制。只有这样,才能最有效地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让祖国的花朵健康茁壮成长。(作者:彭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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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人民日报   编辑:慕雅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