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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如何才能认定为工伤?
发布时间: 2018-11-07 09:48 稿源: 中国兰州网   编辑:李卫疆

  【工伤认定中与突发疾病相关的法律知识点】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为工伤。

  一、哪些疾病可以算是“突发疾病”?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函〔2004〕256号)第三条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所以说,这里所指的“突发疾病”包括各类疾病,并不是要求与工作有关联的疾病。

  二、关于“48小时”的如何起算。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函〔2004〕256号)第三条规定,“48小时”的起算时间,以医疗机构的初次诊断时间作为突发疾病的起算时间。

  本案中法院认为,“《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上述条款主要是针对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不能坚持工作,需要紧急到医院进行抢救的情况而设定的。如果是在回家之后再到医院救治或突发疾病死亡的,就不属于这一条规定的适用范围。本案中,吴某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感到头部不适,请假回家后卧床休息,至次日被家人发现、经抢救无效死亡。虽然该不幸后果值得同情,但并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上规定的视同工伤情形。”

  重要的事情说三遍:工作岗位突发疾病后请切记,直接去医院!直接去医院!直接去医院!千万别回家或其他地方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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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中国兰州网   编辑:李卫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