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日,北京地铁8号线发生了一起恶劣霸座事件,一女子为了占座,殴打了一名已经坐在座位上的王先生。事后,王先生虽然报了警,但对霸座者仍没有做出相应的处罚。继高铁“霸座男”,地铁“霸座女”出现后,各种霸座事件层出不穷,霸座之势似乎愈演愈烈,通过这些事件可以看到,事发后,铁路部门工作人员只是对这些霸座者进行口头劝导,并未采取强制措施,致使霸座者肆无忌惮的践踏道德底线,而遵守规则的人在利益受到侵害时却只能忍气吞声,这样难免会让守规者心理失衡,出现“既然没人管,那我也不管”的心态。
霸座事件发酵后,高铁霸座者所受到的惩罚也只不过是罚款200元、限乘180天,这样的惩罚力度对于霸座者来说未免太轻,很难起到警示作用,这也是导致霸座事件频发的一个重要原因。9月30日,《广东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通过审议并于12月1日起施行,条例中对于乘坐火车时会出现的“霸座”情况进行了具体的规定和阐述,旅客应当按照车票载明的座位乘车,不得强占他人座位对扰乱铁路站车运输秩序且危及铁路安全、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对于严重违反铁路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失信行为进行记录,并按照规定推送全国和地方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要求铁路运输企业依法承运。该条例是全国首个规范铁路安全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对于依法加强铁路安全管理,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希望此次条例的出台能够在实质上对“霸座”等公共交通上的不文明行为起到监督和惩治作用,改善市民的乘车环境,将“小霸王”的行为扼杀在摇篮里。
就其本质来说,这些不文明的行为,其实都是涉及在道德层面,不管是“霸座”还是“让座”,只要我们能够遵守道德规范,以君子之理待人,都能避免失德问题的发生。然而一旦某种失德行为危害到个人和集体的生命财产安全,触及到法律的红线时,那将不得不接受法律的审判,这是我们每个人都不愿意看到的结果。所以,我们每一个人还应当从自身做起,践行公民道德规范,别让法律兜道德的底。(李博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