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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治医药回扣,有必要“刮骨疗毒”
发布时间: 2019-05-24 10:38 稿源: 央视网   编辑:宋佳容

  继“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的心血内科主任杨向军被其博士生举报乱装支架收回扣”引起舆论关注之后,海南万宁和乐中心卫生院的一名医生也因“回扣”上了热搜。“虽然现在取消了药品加成,但在医院里,医生开药拿回扣的现象却并没有消失。”这名医生透露,包括他自己在内,该院很多医生存在收受药商回扣的情况。5月20日,该院相关负责人表示,未听说有医生拿回扣的情况,也未听说有医生私自与药商接触。目前,万宁市卫健委已成立调查组介入调查。

  医药回扣可谓是医疗行业的癌细胞,不仅腐蚀了医生的职业精神,更将使患者承担起高额的不必要费用,进而摧毁本就脆弱的医患关系。虽然这两起事件目前尚未得出调查结论,但依旧让“医疗回扣”这个老大难的问题再度引起人们热议。相信绝大多数医生都是清廉的,界限分明,对于收不收回扣,从来不是问题。但不可否认,有的医生则把医药回扣当成了赚外快的机会,这在一些医院甚至成为了固定套路的潜规则。

  收取药品回扣存在犯罪风险。2008年“两高”关于商业贿赂的司法解释明确表明,“医务人员利用开处方的职务便利,以各种名义非法收受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销售方财物,为医药产品销售方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定罪处罚。”如果是院长等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收取回扣则将构成受贿罪。

  医生主动索取财物自不用说,就算为一些医院的不良风气所染,在潜规则裹挟下被动收取回扣,也将涉嫌犯罪。或许医生每次开出药方的回扣并不多,但是刑法对犯罪数额的认定是累计的,只要积少成多,累计达到起刑点,就将涉及刑律。收的越多,判的则将越重。当然,如果误入歧途的医生主动投案或者对他人进行举报,则将可能构成自首、立功,可以获得从轻、减轻,乃至免除刑罚的机会。

  遗憾的是,由于“回扣”本是上不了台面之事,更是当事双方“受益”的事情。彼此有着“同收之谊”,“你好,我好,大家好”。一般而言,除了分赃不均、内部纷争,或者出现了出淤泥而不染的“刺头”,很少有人会把事情捅出来。即便东窗事发,也常常因为涉及人太多,“法不责众”而不了了之,顶多背个内部处分了事。

  诚然,国家培养一名医生并不容易,一名医生的职业光环更是凝结着他个人的艰辛奋斗,甚至承载着家庭的骄傲与希望。然而,在整治医药回扣问题上,我们不能因为“惜才”而瞻前顾后、裹足不前。只有“刮骨疗毒”,加大相关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业已查处的吃回扣行为严惩不贷,才能对医疗行业起到震慑作用,还行业以清明。如果只是选择性执法、罚酒三杯,这不仅有违法律初衷,更将使无良医生、无良医院有恃无恐、恣意妄为。

  此外,要消除“回扣”这一潜伏在医院肌理中的毒瘤,还要通过医疗制度改革,建立防腐机制。一方面,通过完善医药采购的招标程序,完善药物选择机制,压缩医疗腐败生存的空间。对于涉及回扣企业或医疗代表,须建立黑名单制度,取消准入资格。另一方面,通过一些适合医院行之有效的方式,切实提升医生合法收入,让医生能够更加有尊严、有荣誉感地工作生活,为“白衣天使们”营造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良好氛围。(央视网特约评论员舒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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