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中国兰州网  >  新闻中心  >  媒体评论  >  说法
法制网评:不妨以联合惩戒措施树立停车规矩意识
发布时间: 2019-09-16 13:48 稿源: 法制网   编辑:宋佳容

  规矩意识不会天然存在,遏制投机和侥幸心态则需要提高规则与制度本身的威力,让其能效与功能得到最大性释放。

  据北京市交通委消息,北京加大对违法停车、停车逃费等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多部门对存在严重失信情形的停车人、从业企业等失信主体实行联合惩戒达成一致意见。根据新发布的《关于对停车行业严重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一个计分周期内违停三次、不缴纳停车费的停车人,将面临不得享受居住停车优惠以及影响保险费率、贷款利率等联合惩戒措施(9月4日《北京青年报》)。

  随着城市车辆保有量的增多,违法停车现象日益泛滥,比如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停车等,不但影响正常的出行和通行,还会因为道路变窄而带来安全隐患,加之一些违停和乱停车辆占据着消防通道,发生火灾后消防车辆不能及时通行,影响了消防灭火的正常实施,无异于次生灾害的形成,增加了人身伤亡与财产损失的风险。‘

  停车行业秩序的好坏与城市管理、市容市貌呈因果关系,停车行业规范有序则城市管理秩序井然,反之亦然。法律层面,违法停车是法律名词,意指车辆停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3条规定的情况。没有在规定位置停车。违法停车有着明确的法律依据,处理起来也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可根据情节采取罚款、扣分、吊证、拖车车辆等措施。不过,停车行业乱象并不限于此,除了违法停车外,还有停车逃费,拖欠停车费并拒绝缴纳,多次被处理后依然没有收敛的行为,都需要在法律之段外,发挥信用惩戒的威力,让部分违规违法者感到痛点,并由此生存敬畏。

  停车就该缴费,欠费就应还钱,这是天经地义的法律要求和道德标准,但不少人却不为所动且明知故犯,违法停车、停车逃费等行为屡禁不止,主要原因在于对于这些行为的惩戒力度不够,未能触及根本利益诉求,让侥幸心不断膨胀与泛滥。比如对于违停或者欠费行为,没有施以更有效的惩戒与限制措施,行为人不会为此付出代价,责权利就难以统一与协调。从常识来说,违法违规行为面临的代价越大,承担的责任越重,才能让行为人基于后果风险而有所顾忌,心存畏惧并恪守规范,从而循规蹈矩,严守规矩与底线。

  规矩意识不强,一个重要原因在于规矩本身的约束力不够,保障机制未能发挥作用。一个人无视规矩和公序良俗的存在,很重要的原因在于规矩本身缺乏穿透力。单纯依靠法律手段无法解决问题,以信用体系为切入点实施联合惩戒,才能彰显制度威力,对个体行为保持高压态势。从合作备忘录来看,停车人一旦有失信行为,就将面临不得申请道路停车居住认证并享受居住停车优惠,限制失信主体享受优惠性政策等6项联合惩戒措施,意味着一旦失信就会付出“一处失信,处处寸步难行”的代价,由此也会倒逼每个行为人“不敢轻易越雷池半步”。

  诚信体系建立与完善已成为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需要通过样本试验为切口,为整个体系建设寻求最佳打开方式。细节决定成败,只有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社会征信体系,通过细胞建设不断成熟和完善,整体建设才会有处落地。规矩意识不会天然存在,遏制投机和侥幸心态则需要提高规则与制度本身的威力,让其能效与功能得到最大性释放。诚信体系作为社会治理的有效手段,需要发挥更大的作用,对停车行业严重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措施,既是行业建设和秩序规范的必然选择,也是整个社会治理体系的重要构成,其意义不可小觑。(堂吉伟德)

  (本文为转载文章,内容不代表本网站观点。)

稿源:法制网   编辑:宋佳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