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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网评:有必要给网上发布信息立规矩
发布时间: 2019-10-12 17:13 稿源: 法制网   编辑:宋佳容

  作为新生事物,先给网上信息发布定下规矩,做到“有章可循”是规范行为的先决条件,也是关键之举。

  为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维护租赁当事人合法权益,在6月26日至7月2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市通信管理局、市公安局昨日正式出台《关于规范互联网发布本市住房租赁信息的通知》(10月11日《北京青年报》)。

  发布虚假房源、设置各种合同陷阱、逼迫租客签订霸王条款、坐地涨价、克扣押金、暴力恐吓强令搬离……这些房屋租赁市场的乱象由来已久,亟待得到根本性治理。虽然对于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乱象已开展了多轮次整治,但是基于行业发展处于粗放阶段,手段较为隐蔽,系统性问题较为严重,以及相关制度不健全,约束和管控手段相对缺乏等因素,造成治理成效远未达到预期,实现行业的净化还任重而道远。

  房屋租赁中介服务的核心,在于实现信息的匹配与对接,发布信息是其首要任务。在各种乱象中,发布虚假信息具有基础性作用,也是问题最严重的环节。规范其服务行为当以规范其信息发布为要,让中介服务提供者发布真实、准确的信息,才能避免引发消费诱骗与误导,也才能把好权利保护的第一道关口。相较于传统公开栏、媒体广告等形式,互联网的工具性介入起到了快捷、方便、高效,经济实惠和传播面广的优点,已成为住房租赁信息发布的主渠道。但同时也应看到,互联网作为信息发布渠道,又具有使用面宽而监管难度大等缺陷,给后续监管带来了极大的挑战。作为新生事物,先给网上信息发布定下规矩,做到“有章可循”是规范行为的先决条件,也是关键之举。

  从通知的要求上看,除了要求发布住房租赁信息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及从业人员需符合相关条件外,同时要求互联网平台依法审核、管理住房租赁信息,展示发布机构、企业的信用信息及合同示范文本等内容,等于事实上强化了互联网平台的“第三方责任”;同时在约束手段上,也赋予了互联网平台下架信息、暂停资格和纳入黑名单的权力,让他们有丰富的保障措施的情况下,提高管理的主动性和自觉性,避免“沦为旁观者”的失察失责。

  总之,有了“持卡发布”的身份要求,就可以把黑中介挡在门外,压缩其生存的空间;有了“审核义务”的三方把关,就可以强化信息的真实性,防止发布者自话自说的任意性和随意性;有了“亮明身份”的资格信息公布,更有利于公众审查和监督,为自我防范提供依据;有了“从严惩处”的问责保障,等于提高了违规的风险成本和后果代价,倒逼行为人产生敬畏之意。给网上发布信息立规是规范秩序的关键之举,以此为底,住房租赁市场秩序治理与规范的前景值得期待。(堂吉伟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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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法制网   编辑:宋佳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