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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网评:贫困夫妇盗窃免诉彰显司法温度
发布时间: 2019-10-12 17:12 稿源: 法制网   编辑:宋佳容

  依法对二人不起诉,不仅不是网开一面,而且是对司法人文关怀的生动诠释,更有助于教育、感化犯罪情节轻微的被告人,确保他们正常回归社会。

  一对夫妇到超市买生活用品时,三岁女儿闹着要买奶粉。由于家庭生活困难,便萌生盗窃想法,先后三次从超市偷了9罐奶粉。最终被超市发现,并被警方抓获。经鉴定,二人盗窃的9罐奶粉价值1138元,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考虑到二人盗窃奶粉是因经济困难,主观恶意和社会危害性较小,且案发后认罪态度好,及时赔偿了超市的损失,最终江苏张家港市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10月11澎湃新闻)。

  为满足孩子吃奶粉,这对贫困夫妇不惜以身试法,其情可悯。值得称道的是,检方在处理这起轻微犯罪案件时,综合考虑被告人经济困难、主观恶意、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和认罪态度,以及及时赔偿损失等因素,在法律程序和实体所要求的原则内,依法对二被告人不予起诉。检方这种富含人道精神的处理方式,既充分尊重了法律,又彰显了司法的人文关怀,使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值得肯定和点赞。

  “幸福的家庭都是相似的,不幸的家庭各有各的不幸。”现实生活中,因贫困而盗窃的轻微犯罪案件并不鲜见。如果司法对这类主观恶意小、社会危害性不大的案件都一律处以严刑,那么法治精神就会成为刻板僵化的代名词,导致司法打击犯罪的社会效果陷入惩罚有余而教育不足的尴尬。因此,在这种角度上,司法在处理轻微犯罪案件时,除了要严守法律底线外,还应以必要的人文关怀,让法律彰显“道是无情却有情”的人性温度。

  “法律是人类为了共同利益,由人类智慧遵循人类经验所做出的最后成果。”法律维护人类共同利益的精神内涵追求,不仅要求其为了塑造人性而立法,也要求其为了修复人性而司法。片面强调维护法律权威刚性而忽视其人性温度的司法,是与法律精神内涵追求相悖的。人性化司法,不但能较好克服冰冷无情式司法不能兼顾情理道义的缺点,还能以“润物无声”“循循善诱”的良好效果,让公众在感受法律的威严和神圣的同时,也感受到法律所固有的“温情”和“体恤”。这对教育、引导公众自觉尊崇法律、信仰法律,可谓善莫大焉。

  具体到这起贫困夫妇盗窃案件,二被告人盗窃奶粉的次数刚及入罪标准,具有初犯、认罪认罚及主动赔偿损失等多种可以从宽处罚情节,完全可以对二人不起诉。在法理上,这对贫困夫妇确实犯了罪,但在道义上,这对贫困夫妇因轻微犯罪而承受牢狱之灾,必定十分不利于他们今后的家庭生活,甚至有可能改变他们家庭的命运。既然二人的犯罪情节显著轻微,符合法律不起诉的救济条件,依法不起诉就是既不违背法治、也符合道义的善治。在这种意义上,依法对二人不起诉,不仅不是网开一面,而且是对司法人文关怀的生动诠释,更有助于教育、感化犯罪情节轻微的被告人,确保他们正常回归社会。

  司法不是无情物。对于像这对涉案贫困夫妇的社会困难群体,仅有依法惩治、甚至仅靠重典给予严惩是远远不够的,司法应该给予他们更多的关爱和悯怀。毕竟,在他们轻微犯罪的背后,还隐含着许多人生的艰辛。如果司法始终做到了法律底线坚守和人文关怀的两不误,那么司法就能为法治精神注入更多的人文内涵,从而让司法对犯罪行为的惩处,真正收到法治精神与人文关怀并行不悖又相得益彰的良好效果。(张智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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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法制网   编辑:宋佳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