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中国兰州网  >  新闻中心  >  媒体评论  >  说法
药品集中采购离不开执法监督
发布时间: 2019-10-14 10:58 稿源: 人民法院报   编辑:宋佳容

  众所周知,药品价格居高不下,与多级经销商层层加价不无关系,造成药价普遍患上了“虚高症”,形成了药价“出厂低、销售高”的极大反差。在巨大的利益蛋糕面前,医疗机构和医药流通企业相互勾结、达成协议、分享利润,直接阻碍了解决老百姓“看病难、看病贵”的目标的实现。

  如此语境下,国家医疗保障局等9部门下发文件明确组织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集中带量采购模式,开展跨区域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在减少药物流通环节和有效降低药价等方面迈出了关键一步。

  一方面,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需把握好三个关键环节。一是在制度上,要建立基本药物制度,即基本药物由国家招标,定点生产或集中采购,直接配送,减少中间环节;二是在价格上,在合理确定生产环节利润水平的基础上,统一制定零售价;三是在供应上,确保基本药物的生产供应,保障群众基本用药。总之,要让基本药物的使用成为临床的主流,使高价药及医药腐败失去生存的土壤。

  另一方面,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还离不开司法监督“蹲点”。过去在药品采购和使用中,医疗机构扮演着运动员和裁判员的双重角色。如果药品采购没有司法部门的介入,一些医疗机构难免会“监守自盗”。因此,运用法律手段监督药品采购行为十分必要。通过司法介入,将药品采购所有环节置于阳光下,是否合理合法,是否存在违规和腐败行为,法律自会给出公正的判断。(汪昌莲)

  (本文为转载文章,内容不代表本网站观点。)

稿源:人民法院报   编辑:宋佳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