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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犬相撞是不是“交通事故”?
发布时间: 2019-12-04 16:15 稿源: 广州日报   编辑:宋佳容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爱狗养狗的人越来越多,但宠物狗伤人事件一直不断,如何文明养犬也始终都是引发公众讨论的热点话题。

  宠物狗伤人,狗主人要担责,如今已经成为社会共识。不少地方出台的养犬管理条例中,也都对此做出了明确规定。但是,狗在路上撞了人,算不算是交通事故呢?成都厨师钟科的遭遇又提出了一个新问题。

  今年8月,钟科下班途中骑电瓶车被狗撞倒摔伤,致九级伤残,3个月过去了,他的左臂不仅仍绑着吊带,还面临后续治疗和索赔的困难,申请工伤认定也遇到了麻烦。原因在于,相关交警部门认为,“狗没有路权,不是法律认可的交通参与者,不能给狗划分责任”,因而不能认定此事为交通事故。而交通事故,又是此次工伤认定的前置条件。

  对于交警部门来说,这确实是个新情况,钟科最终能不能获得工伤认定还是未知数。但是,正是因为事件新,具有典型性,其处理结果无疑将具有一定的示范效应。因此,要回答人犬相撞是不是交通事故,其基本原则应该是在法律允许的框架内更有利于推动文明养犬,有利于更好地界定养犬人士在公共空间的行为。

  人与犬之间的矛盾,本质上就是如何合理分配与使用公共空间的问题,只有界定清晰,平衡好这一对关系,才能既保证爱犬人士享有养犬自由,又保障他人享有安全有序的公共空间的权利。(谭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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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广州日报   编辑:宋佳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