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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劳动维权机制也要全面“复工”
发布时间: 2020-04-01 09:19 稿源: 中国兰州网   编辑:周宏

  为加大对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近日,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了2020年第一批3家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及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

  针对这4家用人单位存在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等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兰州市人社部门不仅将1家用人单位“拉黑”,还采取了责令限期改正、责令支付劳动者工资并加付赔偿金、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移送公安司法部门等措施,维护劳动者权益的动作很到位、很有力。

  近段时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不少地方的劳动维权机制由于用人单位大面积停工停产、交通管控、避免人员聚集等原因,在某些环节一度处于“停工停产”或“开工”不足的状态。比如,一些地方的信访大厅、劳动纠纷投诉调处窗口关闭,一些地方的劳动仲裁、劳动案件审理被延后,一些地方的劳动监察执法活动也被压缩了。彼时,这种劳动维权机制的调整是对抗疫形势的一种顺应或配合,情有可原。

  之前,由于劳动维权机制“开工”不足,在一些地方、一些环节可能存在劳动纠纷的处置积压问题,而疫情期间以及复工复产后,由于员工隔离、员工共享、远程办公、工伤认定、裁员、破产、薪酬下调或迟发、劳动合同变更或解除、劳动处分等因素,也会产生新的劳动争议、纠纷。显然,不论是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都对劳动维权机制全面“复工复产”依法处置有关劳动纠纷产生了迫切需求。同时,劳动维权机制的全面“返岗”履职也是一项法治要求。

  在现阶段,疫情防控的形势持续向好,全国绝大多数低风险地区都摁下了复工复产的“快进键”,都在全力恢复经济社会秩序、生活秩序,作为经济社会秩序的一部分,劳动维权秩序也理应顺势而变,再次调整,全面恢复常态,进入正轨。

  只有劳动维权机制全面“复工复产”,才能更好地调整后疫情时期的劳动关系,更好地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才能全面助力企业的复工复产,全面助力经济社会秩序的恢复。 (鱼朵)

稿源:中国兰州网   编辑:周宏
新闻ID:011957952 新闻标题:【原创】劳动维权机制也要全面“复工” 首发编辑:周宏 发布时间:2020-04-01 09:19 最后修改:李晓鸿 修改时间:2020-04-01 10:35 您当前的位置 : 中国兰州网 > 新闻中心 > 媒体评论 > 原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