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中国兰州网  >  新闻中心  >  媒体评论  >  原创
【原创】最低刑责年龄下调 用立法践行民意
发布时间: 2021-01-18 09:27 稿源: 中国兰州网   编辑:周宏

  2020年12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6日表决通过刑法修正案(十一)。其中规定,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12月26日人民日报)。

  近年来,一些低龄未成年人实施的恶性犯罪案件多次引发公众关注和热议。例如:2018年湖南沅江小学生弑母案,凶手因不满母亲管教太严,被打后心生怨恨,遂持刀将母亲杀死,但因其年纪太小,系不负刑事责任能力者,公安机关将其释放;2019年13岁大连男孩杀害同小区10岁女孩,抛尸灌木丛,因其未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公安机关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对其进行3年收容教养。以上两起案件,一方面让公众意识到应当从立法角度打击处罚未成年人犯罪,另一方面还应从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等角度,构建良好的社会风气以降低青少年犯罪率。

  2020年6月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白皮书(2014—2019)》显示,近年来,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多发高发,且暴力化特点愈发凸显;未成年人犯罪形势也不容乐观,数量连续下降趋于平稳后又有所回升,2014年至2019年,检察机关受理审查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人数在连续3年下降后,2018年、2019年又同比上升5.87%、7.51%。冰冷的数据背后是残酷的社会现实,同时也提醒我们,降低刑责年龄起点不能再等。

  未成年人恶性犯罪案件多发,个别犯罪手段残忍程度令人发指,无时无刻不触动着社会的敏感神经。不满14周岁的年龄限制是低龄未成年人犯罪的“保护墙”,而现有制度、家庭和学校对未满14周岁未成年人的约束和管教已出现了空缺。下调最低刑责年龄至12岁,弥补了现有法律制度的不足,也对低龄且有犯罪倾向人群具有震慑效果,更是以此警示教育广大未成年人、家长和社会公众,以减少或避免未成年人触犯刑法。“他只是个孩子”不再是未成年人犯罪的借口,低龄犯罪也不会再“一放了之”。

  法制的健全是一方面,“防患于未然”也不容小觑。犯罪的未成年人既是社会的危害者,也是不良环境的受害者。情感教育、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等任何一环的缺失,都有可能将未成年人一步步推向犯罪的深渊。良好的社会风气有助于未成年人建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加强普法和法治教育,培养未成年人法律意识,才能更加有效地减少未成年人犯罪行为。

  最低刑责年龄下调是社会对法治的需求,也是对民众呼声的回应。愿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不再发生,愿每一个未成年人都能在阳光下拥有美好灿烂的人生。(博博)

稿源:中国兰州网   编辑:周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