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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人脸识别第一案”终审判决:我的脸,我做主
发布时间: 2021-04-26 10:42 稿源: 中国兰州网   编辑:王萌

  据新华社报道,4月9日,备受关注的“人脸识别第一案”迎来了终审判决。被告杭州野生动物世界被判删除原告郭兵办理指纹年卡时提交的包括照片在内的面部特征信息和指纹识别信息,并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

  2020年“人脸识别第一案”引发全网关注,这场争端起源于2019年,郭兵与妻子购买了位于富阳区的杭州野生动物世界的双人年卡,并留存相关个人身份信息、拍摄照片及录入指纹。后杭州野生动物世界向包括郭兵在内的年卡消费者群发短信,称将入园方式由指纹识别变更为人脸识别,要求客户进行人脸激活,但是,郭兵认为人脸信息属于高度敏感个人隐私,对这种强制“升级”做法表示不满,不同意接受人脸识别,要求园方退卡。其后双方协商无果,郭兵以侵犯隐私权和服务合同违约起诉野生动物世界。2020年11月,该案一审判决并未得到双方的满意,均选择上诉。终审判决中限期杭州野生动物世界删除原告提交的所有生物信息。

  随着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个人信息已经从以前的身份信息逐渐过渡至生物特征信息,相较于身份信息,生物特征信息具有不可更改及唯一识别性,人脸识别、指纹识别、虹膜识别已经越来越多的应用于人们生活的各个领域,如移动支付、医疗社保、签到打卡等等,可是极少有人去怀疑其安全性,除了享受科技带来的便利,很大一部分原因是由于个人对自我信息泄露的惯性使然,以及个体在维护和保护个人信息尤其生物信息的被动性,多数场景对于个人信息的采集具有普遍强制性,“习以为常”已深入大部分群体的认知。科技改变生活的同时,也极易使人忽略科技本身就是一把双刃剑,程序bug、系统后门、管理员权利行使等等都已经被排除在使用危险之外,甚至没有人去考虑信息储存的非法和不利。即使《民法典》对于保护个人信息有明确的法律要求,但群体性忽视往往会使法律落实有“逆”,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很多时候也只是停留在纸面上。“人脸识别第一案”实则是给所有人一记警钟,对所有公民保护个人信息产生积极意义。不仅是法律工作者,更是每一个普普通通的人,我们都有权对人脸识别说“不”,我们的个人信息若无双方合同的制约,任何人都无权主宰我们自己的生物特征信息。本案中还值得关注的一点是,原告郭兵提出“小区门禁不得强制使用生物信息识别的建议”被杭州市相关部门采纳,杭州成为全国首个明确禁止物业强制人脸识别的城市。

  “人脸识别第一案”是极具意义的个案审判,最终法治法理的落实,会不断刺激舆论探讨我国法治不断进步的正向进程,就像诸多学者学家所持的观点一样:个案正义转向制度正义才能使法律条文真正落实在每一个法律该保护的公民的头上。(毒一舞)

稿源:中国兰州网   编辑:王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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