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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别让“习惯”纵容隐性消费

发布时间: 2021-10-14 09:51 稿源: 中国兰州网   编辑:王玉环

  隐性消费已经成为最常见的潜规则。例如餐厅收取茶位费、餐具费,促销活动中的捆绑销售行为,利用“惯例”强迫消费等,可以看出隐性消费是商家在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利用信息上的不对称,在消费者并不完全知情的情况下,通过误导或强制等方法,使消费者购买的非必要的商品或服务。

  明码标价是经营者的法定义务,也是消费者获得知情权的重要方式。商家对结算过程中突然出现额外费用不履行提示义务,不仅侵犯了消费者的选择权和知情权,严重的话还可能构成欺诈行为。但面对商家的隐性消费套路,消费者们大多采取了息事宁人的态度,一是由于隐性消费涉及金额大都数量不大,二是维权成本可能较高,消费者往往会放弃维权。久而久之,商家“偷得”安心,消费者也没了脾气。

  打击隐形消费,不能只靠消费者积极维权,市场监管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也要做好“保驾护航”工作。隐形消费套路五花八门,涉及到的具体问题也比较复杂,需要更加详尽、完善的法律法规明确监管主体,明确监管部门的权责归属问题,保证从国家有关部门到地方各级政府的监管口径与工作标准的一致性。此外,还需要发挥行业协会的力量,主管部门应引导其制定行业规范,加强行业自律,让消费者有维权的底气。(博渊)

稿源:中国兰州网   编辑:王玉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