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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预司法者躲不过记录填报

发布时间: 2021-11-25 10:00 稿源: 法制网   编辑:胡巧

  “案件一进门,请托找上门。”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是一个“老大难”问题,也是影响司法公正的一个重要原因。

  “山东省莒南县政协原主席李学谦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案”“云南省保山市委原常委、组织部部长杨光银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案”……日前,中央政法委公开通报6起关于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记录填报的典型案件。

  “理国要道,在于公平正直。”公正是法治的灵魂,公正廉洁司法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和重要保证。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一体推进,加大对政法系统腐败惩治力度,严惩滥用职权、徇私枉法行为,守护司法公平、维护司法公正。从出台关于防止干预司法的“三个规定”,架起妨碍司法公正的“高压线”,到常态化通报曝光典型案件,持续释放执纪从严、违纪必究的强烈信号,再到在全国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以零容忍态度坚决惩治司法腐败……密集节奏和雷霆力度的背后,彰显着党中央彻底清除妨碍司法公正的“绊脚石”的坚定决心。事实证明,干预司法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法纪不容。

  “案件一进门,请托找上门。”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是一个“老大难”问题,也是影响司法公正的一个重要原因。现实当中,在紧盯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高压惩腐的大环境下,仍有少数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纪法底线和原则立场,利用职务影响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有的“打招呼”“批条子”“递材料”,“打通关节、给个面子”“拿人钱财、与人消灾”;有的将过问、了解、反映情况等作为人情顺水推舟,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更有甚者,不惜充当违法犯罪人员的“保护伞”,试图“捞人”“抹案”……凡此种种,不仅严重损害群众切身利益,也践踏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让司法机关形象和公信力大打折扣,危害不容小觑。

  权力就是责任,责任绝非儿戏。对手握公权力的党员领导干部来讲,很容易成为不法分子拉拢、腐蚀、围猎的对象。面对他人的请托,一旦丧失了原则和立场,把公权力变成“私人订制”,心存侥幸伸手触碰红线,往往容易滑向违法犯罪的深渊。梳理发现,在通报的6起典型案例中,违反“三个规定”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的,均受到了党纪国法的严惩。值得注意的是,那些严格执行“三个规定”相关要求,将过问案件情况如实记录填报的,则得到了充分肯定。案件的公开通报警示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如果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当作“私人订制”,以言代法、以权压法、逐利违法、徇私枉法,必将受到党纪国法的严惩。

  “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我们要坚持以案为戒、以案促改,全面排查审视落实“三个规定”相关要求情况,紧盯重点领域、重要岗位、关键环节,扎紧制度的笼子,把“跑冒滴漏”的地方一个个堵住。党员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自觉担当,养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新思维,确保公权力依法正确行使。纪检监察机关要严格监督执纪,一刻不松、一寸不让、一步不退,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利益、影响司法公正的“绊脚石”,让暗箱操作没有空间,让司法腐败无法藏身,推动形成风清气正廉洁司法的良好生态。(作者:丁恒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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